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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鹤城街道塔山路168号(塔山路184-188号)三年租赁权

浙江丽水 全部类型 2024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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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鹤城街道塔山路168号(塔山路184-188号)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略)

挂牌价格

8.(略) 万元/年

出租面积

约63㎡。

交易(略)

出租用途商业

所在地区**省 **市 **县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略)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略)

出租标的地址

**县鹤城街道塔山路168号(塔山路184-188号)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请联系 刘女士|联系电话:(略) 手机号:(略)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略),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略),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略)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市(略),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略)

标的状态

使用(原合同至(略)30)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不动产权证第(略)号:**县物资总公司。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简况

出租(略)

出租方名称

**(略)

联系人

留伟君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略)

联系地址

****县鹤城街道鹤城东路19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8.(略) 万元/年

是否(略)

租金挂牌价备注

年租金8万元每年,租期三年,租金无递增。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略),租金每一年度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略)。

出租用途

不得经营餐饮、娱**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

与交易(略)

1、履约保证金:按照实际成(略)(四舍(略))。 2、该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率为成交金额的2%。手续费不足200元,按200元/宗收取。 3、(略):采用先付款后(略),一年度一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直接支付至房产权属人指定账户,具体以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签约主体为出租方和承租户。 4、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略),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略)。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略)(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出(略),具体以租(略)。 6、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原设施,不得擅(略),租期(略),承租方即无条件腾空店面货物,如设施损坏,无条件赔偿。 7、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8、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1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9、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私自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转租需书面申请经业主同意。 10、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1、房屋设施特别约定:承租期满增设的固定附属设备及装修饰物归出租人所有,不得破坏房屋结构。 12、承租人未能按照约定支付款项,接收提取标的,或有其(略),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标的物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承租人应当补足差额,并须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 13、竞拍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交易条件。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略)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1.34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略),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略)金,将立约保(略)(不计息),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市廉合产(略),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 信息(略)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30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略)。符合承租(略)(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的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按照设定(略)。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略)。

项目附件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2.授权委托书.docx
4.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5.特别事项约定.docx
6.实地勘察证明.docx
3.房屋租赁合同.doc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刘女士

电话

(略)

手机

(略)

传真

邮箱

地址

**市**绿谷信息产业园2号楼 (南面) 1-2楼

网址

https://(略)com/LS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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