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艳湖、翡翠湖公园“拆围透绿”拆除铁艺围栏转让处置公告(二次)
项目名称 |
南艳湖、翡翠湖公园“拆围透绿”拆除铁艺围栏转让处置(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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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4AJJCJ0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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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 |
**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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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略),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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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监督部门 |
**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联系方式:(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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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及 竞价期限 |
公告期:2024年4月29日9:00始至2024年5月15日17:00止。 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略):00时始至(略)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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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标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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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转让标的为**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和城市管理局所有的位于**市南艳湖公园及翡翠湖公园的铁艺围栏待报废资产。转让标的产权持有单位为**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和城市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和城市管理局全权委托**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处置上述转让标的。本项目资产以现场移交为准,本项目公告披露的标的概况及明细表(详见附件)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 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均已报废,无使用价值。委托方(略)。受让方在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问题,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华兴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华兴评报字[2024]第009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拟转让资产总评估价值为(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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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37.3626万元 |
交易保证金 |
3.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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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 |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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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意(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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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市(略)(市)、区(开发区)公共**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略)(以公(略)),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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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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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以交付(略),意向受让(略),自行了解标(略),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品类、品质、规格、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略),充分知晓并(略),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成交后不得以未踏勘现场或踏勘现场不充分、未理解为由,也不得以品类、品质、规格、数量、重量或范围等差异为由,提出异议或拒签合同,并不得以此为由在合同签订后拒绝处置或要求赔偿。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考虑成本及相关风险,合理报价。 2.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清运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包括南艳湖公园和翡翠湖公园两处铁艺围(略)翠湖公园铁艺围栏正在拆除。自转让价款全(略),受让方须将(略)。待剩余铁艺围栏全部拆除后,委托方将书面通知受让方,受让方须自(略),将位于剩余转让标的清理、搬运完毕。委托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物资过户、交接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自行现场踏勘,自行向委托方了解资产交付事宜,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并(略)。 4.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5.本项目由**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向受让方开具**省政府非(略) 6.其他特别说明: (1)受让方须遵守国家、省、市相关再生**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规**策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拆卸、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略)守如下规定:①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略))(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略)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略),并对照《(略)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根据《废弃(略)(国务院令第551号)的规定,列入(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略),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略)。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略)。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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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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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略),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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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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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库登记 |
意向受让(略)。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公共**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略)cn)。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公共**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略)cn)下方的“**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具体流程参见****公共**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略)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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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登记 |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公共**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略)cn),进入后选择点击“****公共**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公共**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竞价”提交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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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交易保证金 |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略)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须登录****公共**电子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略)、(略))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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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竞价 |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竞价须知。 3.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2000元或其整数倍。 重要提示:请使用IE(略),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略),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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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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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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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略)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市**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公共**交易集团4楼;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若非受让方本人领取的,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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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且受(略)后,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原额原途径返还,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市产(略)。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略),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略)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略) (4)受让方无(略)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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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滨湖新区**路2588号**要素市场A区678室,(略)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略),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略)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略))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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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收取 |
受让方应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市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略),收取比例为3.2%;超过(略),为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2%;(略),为1%,超过10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为0.96%;50000万以上部分,为0.2%。交易服务费(略),按1000元收取。若受让方未按照前述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从其交易保证金中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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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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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略),不构成**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略)gov.cn),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略),**市产权交(略),**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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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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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
任工,(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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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库注册 |
(略)转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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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包工,(略)0551-66223813、0551-66223290(**市**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公共**交易集团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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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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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市产权交易中心。 |
**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 。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华兴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华兴评报字[(略)资产评估报告》。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略)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大写: (略)
(二)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路支行;账号(略))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移交为准;
(二)本次转让标的包括南艳湖公园和翡翠湖公园两处铁艺围栏待报废资产,其中南艳湖公园铁艺围栏基本完成拆除,翡翠湖公园铁艺围栏正在拆除。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7日内,乙方须将已(略)。剩余铁艺围栏全部拆除后,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自书面通知出具之日起7日内,将位于剩余转让标的清理、搬运完毕。甲方将协助(略)。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清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略),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甲方责任造成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甲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若甲方逾期超1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违约金0.5万元。
(三)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1个月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违约金0.5万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略)。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略) 种方式解决。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略)(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相关部门留存1份。
甲方(盖章):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
(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网络连续竞价须知.docx JAVA系统产权交易操作手册_竞价.docx 资产明细表.pdf
信息来源:https://(略)gov.cn/jyxx/00(略)/(略)/21bb2b3b-856a-4426-994f-d432d8e728c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