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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瓦路康兴园小区1号楼一层租赁(二次)

安徽合肥 全部类型 2024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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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瓦路(略)(二次)

项目名称

合瓦路康兴园小区1号楼一层租赁(二次)

项目编号

2024BFFCJ00233

委托方

**市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略),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市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 (略)、(略)

公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略):00始至(略)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略):00至10:00止。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合瓦路康兴园小区1号楼一层

第一层

混合

244.38

3

17.5956

1.7

1.标的坐落位置:(略)

2.标的(略):该标的有房地产权证,有土地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略)。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房地产权证证载用途为商住。

2.承租人使用上述(略),如由此造成承(略)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标的房屋禁止使用罐装燃气,禁止经营餐饮娱**。承租人使用标的房屋如需办理施工许可证、消防验收或环保等手续的,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

4.附属设施设备:

(1)电:已接至房产楼栋供电配电箱,室内用电承租人自行布置(负荷不足部分,承租人自行增容),费用自行缴纳。

(2)水:已接至房产楼栋供水箱,室内用水承租人自行布置,费用自行缴纳。

(3)燃气:(略)

租金及履约(略)

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30日,具体要求详见《房屋租赁合同》第二条租赁期限第二款,免租金装修期包含在租期内。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略)。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略):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略)(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略)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略)。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略),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略),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略),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略),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略)通讯(网络)、垃圾(略)。

5.标的房屋按现状租赁。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略)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未经委托方许可擅自施工、经营的,委托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略)。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略),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5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略)。合同签订后,委托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略)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略)cn)。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略)cn)下方的“**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

具体流程参见****公共**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略)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略)cn),进入后选择点击“**公共**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页面跳转至**公共**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参与”,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项目分别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略)。

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略)

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可登录**公共**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略))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交易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交易保证金数额不足、交易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交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略)

2.竞价规则详见《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1)。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交易保证金交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略)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本公告上传附件2)。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略)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略)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将从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承租人应交交易服务费,剩余款项(略),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略)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略),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略)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略)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略)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略)**市滨湖新区**路2588号**要素市场A区678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略)。

异议人需要(略),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略),按5(略)。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略)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略)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略)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略)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略)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https://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略)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略)可以视具体情况,**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略)。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略)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略)、(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公共**交易集团4楼)。

技术支持

(略)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略)。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略)。

下载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下载

图二:(略)

(略)

附件:

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略)

房屋出租方(甲方):

房屋承租方(乙方):

合 同 签 订 地 点: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积 m2,用途为 。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上述房屋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房屋租赁期限自 (略)起至 (略)止。

2.如乙方在本条第1款约定的租赁期间内,无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第(四)款和第十二条第3款违约情形,则自 (略)起至 (略)止的租金予以免除,该期间为免租期。如免租期内乙方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免租期提前到期,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腾空返还房屋。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整(¥ ),乙方应在《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日内将履约保证(略):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本合同第十条第(四)款违约情形,则甲方有权(略)。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略)、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款项(以乙方向甲方提交费用交纳/结清证明为依据),否则甲方将暂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直至乙方支付完毕上述款项。若乙方(略),甲方有权从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上述欠付款项,并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上述情形下,若履约保证金仍有剩余,乙方有权向甲方申请退还,但申请退还时应提交履约保证金收据原件或履约保证金支付凭证,否则甲方有权(略)。

第四条 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1. (略)至 (略)期间,租金为人民币 元/年(¥ )(含税)。自 (略)起,每年年租金在上一年年租金总额的基础上递增 %。具体租赁期间自甲方实际交付租赁房屋之日起算。

2.乙方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号: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合同期内如甲(略),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号通知乙方。

3.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每三个月为一期,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首期租金人民币 元整(¥ ),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上一期结束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 房屋交付

1、甲(略) 5 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

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视为甲方已交付,租赁期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第10个工作日起算),乙方仍需按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向甲方支付租金。

2、因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租赁期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赁天数保持不变。

3、乙方在接收房屋时应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查验,若发现房屋或附属设施设备存在质量或安全问题,应当于查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问题要求甲方整改并有权拒绝接收房屋。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问题的,视为甲方交付的房屋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经查验无问题的,双方在(略)(附件一)上交验签字,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义务。

若乙方未行使查验房屋的权利直接在(略)上签字的,视为房屋和附属设施设备符合正常使用要求,甲方交房义务履行完毕。

第六条 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之日起 5个自然日内无条件将房屋腾空、恢复原状并返还甲方,逾期未按约(略),甲方有权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未形成附合的物品可自行收回,已形成附合物品应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要(略)。

3、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在本条第1款约(略),视为乙方放(略),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在收回房屋后自行处置,且无需承担任何(略)。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到期(退租)房产收回表》(附件二)上签字视为(略)。

第七条 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略),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损失和引起的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饰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及供电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未形成附合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在房屋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或设施设备改造施工(略)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在收取房屋租金后应及时出具收款票据。

2、除招租公告另有说明外,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营业执照所需的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略)(含屋面防水)的日常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按(略)(包括但不限于(略)(设备和线路)、用水设施(设备和管网)、门窗、燃气设施(若有)、消火栓箱、灭火器等)供乙方免费使用,但不承担租赁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

6、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略),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略)。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除本合同第八条第3款由甲方承担维修责任以外,合同履行期内,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含门、窗、水、电、消防等设施)日常维修、维护、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门前三包等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若因乙方未尽到前述维修、维护、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门前三包等义务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或甲方、乙方、第三人损失的,责任及损失均由(略),甲方因此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有权向乙方追偿或索赔。

4、(略)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维护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失的,有权向乙方追偿或索赔。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发生本合同第八条第3款情形的,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否则因乙方迟延履行告知义务产生的相关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略)。

7、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8、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根据政策要求履行租赁程序(包括但(略)),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乙方放弃优先(略),应按本合同相关约定腾空并归还房屋。因乙方原因提前退租或乙方违约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不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一)通过公开招租流程确定的租赁房屋,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除因政府出台新(略),甲、乙双方(略)。

(二)因乙方(略),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饰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略),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饰装修部分不予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如果(略)专项经济补偿,补偿款可由乙方所得,乙方若对(略),由乙方自行与补偿款项支付方协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腾空返还房屋:

1、(略)迁范围的。

2、因自然灾害、政府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3、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通知乙方限期腾空搬离,对于乙方承租(略)偿:

1、擅自将(略)

2、逾期支付租金超过30日历天的;

3、欠付租金等各项费用金额累计达人民币 元(¥ )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未经甲方书(略)

6、在租赁期间,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安全整改达到3次的或拒不配合甲方安全检查的;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进行装饰装修的;

8、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9、利用房屋从事违反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性法规、行政指令等所有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的;

10、因对该处房产的不当经营或使用行为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或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 元/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或按延迟的时间对租赁期限作相等的顺延)。

2、租赁期内,因甲方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提前 4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 )。

3、如因该房(略),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四)款第1、4、5、6、7、8、9、10项情形之一的,应向甲(略) 元整(¥ ),并另行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改造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乙(略)。

3、租赁期内,乙方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并按如下方法处理:

(1)提前 45 日历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且已履行租期(略)(其中租期四年(略)),无需(略)

(2)提前 45 日历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履行租期未达两年的(其中租期四年以上的未履行租期过半的),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一个半月租金 元。

(3)未提前45日历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履行租期达两年及以上的(其中租期四年以上的需履行租期过半),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一个半月租金 元。

(4)未提前 45 日历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且履行租期未达两年的(其中租期四年以上的未履行租期过半的),需向(略) 三个月租金 元。

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的,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照未支付租金日万分之四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第(四)款第2、3情形的,甲方仍有权行使第十条约定的相关权利。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腾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每延迟一天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日租金的1.3倍(略)。

6、乙方同意租赁期内产生的违约金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略)。

7、因乙方违约,甲方通过诉讼途径主张债权的,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诉讼保全担保费、交通费、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等)由乙方负担。

第十三条 乙方接收房屋后,该租赁房(略)乙方承担。租赁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略)后果,同时甲方有权据此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 特别约定

(一)房屋交付后,乙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购买相关财产保险,对因房(略),甲方不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二)乙方同意如下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微信、QQ、电子邮箱作为甲方催收租金通知、安全通知、解除合同通知等材料以及人(略)

联系(略)

联系电话:

微信:

QQ:

电子邮箱:

乙方应确保上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微信、QQ、电子邮箱的准确性和畅通性,如因信息不准确或者发生变更时未书面通知或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造成乙方未能及时接收到甲方或人民法院发出或送达的材料或通知时,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同意上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微信、QQ、电子邮箱作为人民法院各种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并接受最高人民法院于(略)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有关送达的规定及自愿接受因不能送达而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

(三)乙方一旦发生以下情形,甲方无需履行任何通知义务,有权单方决(略),并有权采用(略),收回房屋、解除合同并无偿取得房屋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由此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全部由乙方无条件承担,乙方对此表示认可且承诺不提出任何异议:

1、合同期满且双方未能续签的情况下,乙方自合同期满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未向甲方返还房屋的;

2、擅自改变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房屋用途的;

3、乙方发生本合同第十条第(四)款约定情形之一的。

(四)该房产按成交时的现状交付。乙方在(略),竞价后即视(略)。凡涉及水电(略)(不包括房屋(略))等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乙方应无条(略),并按甲方要求进行安全整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乙方支付的履约(略)。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略),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本合(略),其中甲方执3份,乙方执2份,相关部门备案1份,均具(略)。

附件一:(略)

附件二:(略)

附件三:(略)

甲方: (略)

(略)

(略)

(略)

(略)

联系电话: (略)

联系电话:

(略)


附件一:

房屋使用移交表

房屋坐落位置

面积(平方米)

租户名称

水表读数(吨)

电表读数(度)

附属(略)

序号

设备名称及型号

状况

移交方: (略)

(略)

附件二:

到期( 退租)房产收回表

房屋坐落位置

面积(平方米)

租户名称

水表读数(吨)

水费欠额(元)

电表读数(度)

电费欠额(元)

附属设施情况

序号

设备(略)

状况

移交方: (略)

(略)


附件三:

安全经营管理责任协议书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国消防法》,进一步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略)。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及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明确双方(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略)。

一、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安全管理责任原则,甲方将租赁房屋移交给乙方后,租赁房屋的使用、管理(略)担。

二、甲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作为房屋管理单位,对房屋的质量安全承担以下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接受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2)向乙方移交的租赁房屋质量符合法律规定。

2、甲方作为出租方,享有下列权利:

(1)甲方(在乙(略))有权进入乙方(略),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的结果书面告知甲方。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二次装修方案和装修过程进行审查监督,督促乙方按消防部门审批要求施工,并要求乙方提供消防部门的验收意见书(或消防验收合格证)。

(3)甲方如发现乙方有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时,有权向政府相关部门检举,且有权据此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相关的协调与督管。

3、(略)

甲方有义务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活动,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安全事故的原因。

三、乙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应履行安全生产(略),建立健全安(略),自觉接受甲方的安全检查和落实甲方的安全整改通知。乙方(略)(或负责人)及安全管理具体负责人是乙方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在租赁场所范围内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负有下列安全责任:

(1)乙方确保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略)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给第三方而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在其承租的房屋内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找寻的合伙人(或**人),合伙人(或**人)的一切(略),与甲方无关。

(3)乙方在租(略)、旅馆等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确保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取得相关合格证件后,方能从事以上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在经营场所内配置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设施设备,并保证(略)。

(5)乙方应确保消防**及安全出口的畅通,且不在配电箱、消火栓(略)

(6)乙方租用场所仅用作仓库时,确保不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并告知甲方(略)。

(7)乙方将租赁场地用作开设餐厅、旅馆、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确保场所内(除厨房(略))不存放易燃(略)。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瓶装煤气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用途和方法正确使用;煤气瓶须按相关规定定期送往技术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方能使用。

(8)乙方确保不在租赁场所进行私自隔间、隔楼等违章搭建,严禁“三合一”、“多合一”等现象发生(“三合一”场所指企业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作业、物资存放的场所相通连的场所;“多合一”场所指集生产加(略)

(9)乙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在场所或仓库内存放少量危险化学品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在经过(略),同时告知储存的种类、数量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10)乙方确(略)。如:电线是否裸露、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是否安全、设(略)

(11)乙方确保在承租的场所区域内安全使用明火设备及高功率电热器具,不乱拉乱接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12)乙方确保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操(略)

(13)乙方确保对其场所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安全标识及告知其员工,并进行全员安全培训,使全员具备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14)乙方确保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5)针对租赁房屋内的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和与租赁房屋配套使用的变压器等特种设备,由乙方负责租赁期限内的安全维护和管理工作。

2、乙方作为承租方,享有下列权利:

(1)乙方有权利对甲方提供的租(略),并负责对该部分设施设备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和维护。

(2)乙方发现房屋质量有安全隐患存在时,有权要求甲方协助乙方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当隐患无法排除时,乙方应向地方安(略),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3、乙方作为承租方,有下列义务:

(1)乙方在接收房屋时应尽到严格的验收义务,并将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在接收房屋后两日内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在接收租赁房屋时,房屋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2)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执法检查,并对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否则由此产生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有义务全力配合并参加甲方组织开展的安全活动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4)乙方有义务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参加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5)发生安全事故等险情时乙方有义务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同时立即通报甲方,并配合和(略)。

四、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赔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整改。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略),并给予甲方相应赔偿。

3、如甲方查出乙方违反协议约定内容经营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必须在甲方限定期限内整改恢复、消除隐患;逾期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逾期未整改的租赁场所进行停水、停电措施,甲方同时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及本协议,乙方支付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扣除不再退还,因此产生的(略)。

4、因乙方管理不善、操作不当、擅自变动房屋结构等原因造**全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及本协议,乙方支(略),同时乙方须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和赔偿相关损失,乙方还应负责组织维修、恢复原状(需经(略)),并承担因维修、检验等产生的一切费用。修缮后须将相关部门的安全检验合格报告提供一份给甲方。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处理。

六、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和乙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壹式伍份,甲方(略),乙方持有贰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略)

日期: (略)

附件:
附件2:产权交易操作手册.docx 附件1: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docx

信息来源:https://(略)gov.cn/jyxx/00(略)/(略)/dca0301a-ad68-4406-b58b-33fff90cacf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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