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略) | 宗地总面积: | 876.4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高士镇虎山村、安九公路东侧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1.0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15.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876.46 | ||||||
投资强度: | 30(略) | 保证金: | 5.26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BA0019 | ||
起始价: | 10.52万元 | 加价幅度: | 5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5月20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略) |
二、 中华人民**国(略)。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无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4月29日 至 2024年(略) 到 **县自然**和规划局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略)至 (略)到 **县自然**和规划局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县自然**和规划局五楼会议室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略)地块:(略)08时00分 至 (略)09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人为自然人或是外地注册登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竞得土地后,须在我县成立具有税收缴纳主体资格的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并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略)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条款》。 2.交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竞得人可在签订出让合同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也可分期付款。如分期付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一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竞(略)),剩余50%出让价款在出让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付清。分期支付价款的,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须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3.本次出让宗地均设有保留底价。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若最高报价未达到保留底价的不成交。 4.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竟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竟价的,将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5.宗地出让成交时,竞得人应与出让人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宗地。 6.未竞得者所交纳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开户单位:(略)
开户银行:(略)
开户账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