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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江民族医学院百东校区视光中心出租(3年)项目交易公告

广西百色 全部类型 2024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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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百东校区视光中心出租(3年)项目交易公告
N0111FCZZ(略)
挂牌价 7,031 元/月
保证金 30,000元
租赁面积79.00m2
承租押金首年合同租金的10%
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前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齐履约保证金(首年合同租(略))、签订《租赁合同》之后15个工作日内须缴纳(12个月租金)。后续租金以(略),租金须在前一年租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缴纳。
报名开始时间:(略)
报名截止时间:(略)

项目名称

(略)百东校区视光中心出租(3年)

项目编号

BBWCQJY24-314

挂牌价

人民币7031元/月

登载网站

(略)com

交易保证金

人民币 30000 元

标的所在地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信息披露(报名)时间

(略)7时

网络竞价(动态报价)时间

自由报价时间:(略)0:00

限时报价周期:(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一、出租方承诺

我方((略))作为出租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招租,由交易所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并组织竞租。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㈠本次公开招(略),招租(略),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㈡我方公开招(略),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略)

㈢我方所(略),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㈣我方在公开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略),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

招租标的简介

㈠标的清单

标的

编号

标的名称

面 积

(㎡)

挂牌价

(元/月)

竞价阶梯

(元/次)

交易保证金

(元)

履约保证金

(元)

租赁期

1

(略)百东校区6#学生公寓楼103室

79

7031

100

30000

首年合(略)

3年(从免租装修期结束第二天算起算)

㈡标的简况

本次招租标的位于********大道128号(略)百东校区6#学生公寓楼103室,该校区在校学生人数约4300人。该标的房屋属于砖混结构,基本设施设备概况:铺地板砖、墙面乳胶漆,安装门窗,水电到室内,含排水管。

备注:

1.标的按现状招租和交付,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查看出租标的、向出租方咨询。以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凡参加竞租者均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接受出租标的范围、面积、瑕疵等现状。

2.上述面积数据(略),成交租金不因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3.不设(略)。

4.招租标的证照齐全。

公开招(略)

出租方决策文件类型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

/

三、交易规定

交易条件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1.承租期间如承租方未违反《租赁合同》(附件3)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2.标的用途:出租标的仅限视光配镜服务、眼健康检查服务及免费清洗眼镜、免费电脑验光、免费综合验光等免费项目,结合眼镜护理、视觉训练等相关产品及服务来满足校内师生消费需求,不允许销售药品。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略)。

3.承租方享有1个月的免租装修期(不含在3年租期内),免租装修期内承租方无需交纳租金,但仍需(略)。

4.主要销售品类明码标价,经营项目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一经发现与出租方**商铺商品售价高于市场价的,承租方除按此商(略),还需按商品零售价的双倍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支付方式可使用(略),不得因不同支付方式设定不同的销售价格。

5.供货渠道:承租方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进货,保证商品质量,严禁出售“(略),承租方应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含资质证明文件),仔细验明产品质量证明,建立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供应商名称、(略)

6.经营期间可在店内进行眼镜加工。营业时间段:(略)

7.出租方按年度收取租金(寒暑假租金正常交纳),并对承租方按照出租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日常监管。承租方需在签订《租赁合同》前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首年合同租金的10%),若承租方未按时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出租方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并按承租方自动弃标处理。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须缴纳首期租金(12个月)。后续租金以12个月为一个支付期,租金须在前一年租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缴纳,若承租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承租方(略)。

8.合同期满按协议规定,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办完场地交接手续后,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退履约保证金申请,出租方原路退回(略) (不计利息)。

9.在履约保证金退还前,若承租方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略),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租方自负。

(1)出租方(略),不做(略),承租方负(略),提供日常管理及运行维护。

(2)承租方承(略),并自行负责租赁场地内的财产和人员等的安全。

10.承租方在正式运营前必须办理好营业执照,不得超营业范围经营,承租方必须以经营场所悬挂的营业执照上经营主体的名义开展经营。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在经营、对外宣传活动及票据使用中不得使用“(略)”的名称(包括中/英文、缩写等)、校徽、标志、校训等不当行为;不得作出任何有可能使第三方认为承租方是出租方的代表、雇员或代理人的行为;不得在规定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和户外广告活动;不得将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包、转借或调换;不得影响师生教学活动和生活作息。

11.承租方收费标准须公开透明,如因不可抗力须调整价格的,任何一方提出价格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交相关材料,承租方在5个(略),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合理的价格。不得额外收取费用,要向师生提供更为优质、便捷、便宜、安全的服务。

12.承租方应服从出租方管理人员的正常管理,配合管理部门开展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和环境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要符合出租方(略)。

13.承租方自行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相关部门规定办理的各种证件,其所需费用自行承担。不得使(略),依法经营;商品的品种、质量、进货渠道及价格,接受市场监督管理、教育、出租方等行政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如监管部门查出问题或出现师生投诉,一经查实,情节严重者,出租方有权责(略)(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略)),如不服从监管,视为单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14.人员要求

(1)所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持有效健康证(须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并加盖承租方公章)。

(2)从业人员具有眼镜验光员、定配工职业资格,拥有较高的验光理论和实践操作经验,熟练掌握专业化验光流程、视觉训练和眼科特检,熟练各种功能型镜片的验配和各种疑难验光配镜。

(3)承租方需保证在经营期间派驻专职人员,以保证业务正常运行,文明礼貌服务,人员需向出租方管理部门备案,凡有变更情况应及时联系管理部门。承租方工作人员的食宿,由承(略)。

15.安全要求

(1)承租方全权负责服务网点的各项安全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出租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承租(略),必须做到(略),并负责门前三包(包括卫生保洁、绿化环境、安全秩序等)。

(2)需配备高清网络监控设备,储存时间不少于三个月,不得随意散布、传播监控内容,自觉接受监督。在出租方有工作需要查阅相关视频监控时,积极配合。

(3)承租方须承担租赁场地的消防安全工作,不得储存和收购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或违禁物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规范配置消防设施及器材等。不得违规使用消防水管和破坏消防设施。如因承租方自行改动房屋结(略)合格,整改维修等所造成的费用、损失及其他责任由承租方负责。若发生渗水、(略),维修费用以及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发生火灾、触电等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16.纠纷处理要求:因经营发生的各种经济纠纷及相关问题、因不正当经营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因偷盗产生的纠纷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承租方必须给予相应赔偿。

17.售后要求:承租方应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出现故障后,应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48小时内解决故障;修复无效的,3天内更换设备。设备维修期间承租方应有备用设备维持正常营业。

18.投入使用前,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共同对场地进行验收,如对该租赁场地存在任何异议,双方应在验收时立即提出并限期进行整改。承租方如装修房屋必须经过出租方许可(单独签订装修协议),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理。装修房屋时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设施布局。承租期内由于使用不当而造成房屋和设施损坏,所发生的(略)。承租方返还出租方房屋时,必须保证房(略),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无条件(略)。承租方须提(略),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装修和经营理念要与出租方办学理念相协调,和大学建(略)。

19.承租方(略),保护服务对象(略),不得泄露,否则将予追究责任。在服务过程中及服务结束后,对服务期间所收集的个人信息数据内容负有保密责任,须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

20.承租方应向师生定期开展优惠活动,让利师生。

21.如遇出租方大型活动,承租方必须服从相关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

22.承租方须服从校(略)。

23.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后每年提供一次年度经营销售汇总给出租方。

24.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所有相关费用(包括建设、装修、装饰及设备设施投资,运行期间管理人员配备、工资、保险、涉(略)费用(略))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5.在征得出租方同意后由承租方负责水表、电表安装,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按出租方上缴地方水务部门、电力部门标准收取,水电费按月缴纳到出租方,并随出租方驻地最新收费标准调整。

26.承租方在承租经(略),必须按出租方要求落实各种安全措施,并与出租方签订安全责任书,不能从事违法犯罪和有违公序良俗的活动。

27.出租方保留对(略)利,承租方对此应无条件接受,并充分考虑竞争的风险,一经中标并签订协议,便认为接受此款。

28.承租方的门店招牌效果图由出租方提供,承租(略),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9.承租方须负责购买和办理承租标的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险等保险,费用自担。

30.承租方完成装修后,在开业前须经出租方到场核验后方可开业。

31.现场勘查:出租方组织统一勘查。意向承租方可于 年 月 日9:00勘查现场,因未勘查现场或勘查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出租方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32.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意向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意向承租方有相关行业的运营经验,报名时提供合同扫描件或所经营铺面的发票扫描件等。

4.法人、其他组织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和充足的社会保障资金。

5.自然人应提供无违法犯罪证明及征信良好证明。

6.法人、非法人组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gov.cn/index.html)或“信用中国”网站( www . creditchina . gov . cn )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釆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禁止其参与项目的竞价招租。

7.意向承租方需拥有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和三类医疗器械许可证。

8.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成交手续

竞价服务费

(略)足抵扣的,承租方须在竞价结(略)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略)。)

成交签约

竞价成交(略)3个工作(略)(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签约地点:**市**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国资交易中心)

成交价款

(略)租方缴齐履约保证金(首年合同租金的10%)、签订《租赁合同》之后15个工作日内须缴纳(12个月租金)。后续租金以12个月为一个支付期,租金须在前一(略)。

出租方指(略):

户名: (略)

账号: (略)

开户行:(略)

标的交割

1.交割时限:(略)

2.交割条件:承租方凭首期租金的银行转账回执单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

四、交易指南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报价方式:(略)

自由报价时间:(略)0:00

限时报价周期:(略)

竞价阶梯:(略)

竞租登记

竞租登记手续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承租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略)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承租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非法人组织:(略)

3)自然人:(略)

②现(略)

③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略)

④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略)年1月的纳税证明材料;

⑤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提供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略)年1月的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

⑥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提供近三年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gov.cn/index.html)或“信用中国”网站( www . creditchina . gov . cn )下载的信用报告(2021年-2023年);

⑦自然人需提供**机关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⑧自然人需提供银行开具的个人征信记录;

⑨授权委(略)(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略)(自然人)。)

(2)报名(略)。交易所对意向承租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

(3)交纳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承租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承租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承租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略)。

3.注意事项

(1)竞租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租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租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租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略)。

(2)办理成交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租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略)

交易保证金

及其相关规定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略)),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略),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承租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承租资格)。 交易所扣除意向承租方和出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承租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出租方签署交易合同;

(5)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交竞价服务费后的剩余部分,在交易所收到出租方提供的生效《租赁合同》后全额无息返还。

5.未成交者的(略)。

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略)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略)。一旦参与交易报名(略)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略)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标的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略)

3.意向承租方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略)com/)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略),以便交易所(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4.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5.如涉及现场踏勘需在踏勘条款中增加本条约定:若本项目挂牌延期,需意向承租方自(略)

联系方式

标的咨询

出租方:郁老师(略); 交易所:张经理 (略);

报名咨询

交易所:(略)

咨询时间

工作日:**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监督电话

(略)

联系地址

**市**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略))

五、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材料

1.授权委托书.doc
2.标的照片.zip

3.租赁合同.pdf

特别声明

关于意向承租方/竞价成交人的违约情形以及违约责任等与意向承租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略)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意向承租方有相关行业的运营经验,报名时提供合同扫描件或所经营铺面的发票扫描件等。
4.法人、其他组织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和充足的社会保障资金。
5.自然人应提供无违法犯罪证明及征信良好证明。
6.法人、非法人组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gov.cn/index.html)或“信用中国”网站( www . creditchina . gov . cn )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釆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有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禁止其参与项目的竞价招租。
7.意向承租(略)。
8.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1.承租期间如承租方未违反《租赁合同》(附件3)约定,《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出租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2.标的用途:出租标的仅限视光配镜服务、眼健康检查服务及免费清洗眼镜、免费电脑验光、免费综合验光等免费项目,结合眼镜护理、视觉训练等相关产品及服务来满足校内师生消费需求,不允许销售药品。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享有1个月的免租装修期(不含在3年租期内),免租装修期内承租方无需交纳租金,但仍需承担物业费、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 4.主要销售品类明码标价,经营项目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一经发现与出租方**商铺商品售价高于市场价的,承租方除按此商品价格的三倍返还购买者外,还需按商品零售价的双倍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支付方式可使用支付宝、微信、现金等,不得因不同支付方式设定不同的销售价格。 5.供货渠道:承租方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进货,保证商品质量,严禁出售“三无”产品、过期产品等,承租方应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含资质证明文件),仔细验明产品质量证明,建立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6.经营期间可在店内进行眼镜加工。营业时间段:(略) 7.出租方按年度收取租金(寒暑假租金正常交纳),并对承租方按照出租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日常监管。承租方需在签订《租赁合同》前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首年合同租金的10%),若承租方未按时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出租方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并按承租方自动弃标处理。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须缴纳首期租金(12个月)。后续租金以12个月为一个支付期,租金须在前一年租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缴纳,若承租方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承租方自动弃标处理。 8.合同期满按协议规定,出租方与承租方双方办完场地交接手续后,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退履约保证金申请,出租方原路退回履约保证金 (不计利息)。 9.在履约保证金退还前,若承租方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略),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租方自负。 (1)出租方只提供场地、水源、电源,不做任何投资,承租方负责投入设备、安装到位,提供日常管理及运行维护。 (2)承租方承担全部运营风险与责任,并自行负责租赁场地内的财产和人员等的安全。 10.承租方在正式运营前必须办理好营业执照,不得超营业范围经营,承租方必须以经营场所悬挂的营业执照上经营主体的名义开展经营。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在经营、对外宣传活动及票据使用中不得使用“(略)”的名称(包括中/英文、缩写等)、校徽、标志、校训等不当行为;不得作出任何有可能使第三方认为承租方是出租方的代表、雇员或代理人的行为;不得在规定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和户外广告活动;不得将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包、转借或调换;不得影响师生教学活动和生活作息。 11.承租方收费标准须公开透明,如因不可抗力须调整价格的,任何一方提出价格调整,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交相关材料,承租方在5个工作日内应给予答复,通过友好协商确定合理的价格。不得额外收取费用,要向师生提供更为优质、便捷、便宜、安全的服务。 12.承租方应服从出租方管理人员的正常管理,配合管理部门开展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和环境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要符合出租方整体要求。 13.承租方自行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相关部门规定办理的各种证件,其所需费用自行承担。不得使用过期的营业执照,依法经营;商品的品种、质量、进货渠道及价格,接受市场监督管理、教育、出租方等行政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如监管部门查出问题或出现师生投诉,一经查实,情节严重者,出租方有权责成停业整改并处以罚款(罚款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如不服从监管,视为单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14.人员要求 (1)所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持有效健康证(须提供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并加盖承租方公章)。 (2)从业人员具有眼镜验光员、定配工职业资格,拥有较高的验光理论和实践操作经验,熟练掌握专业化验光流程、视觉训练和眼科特检,熟练各种功能型镜片的验配和各种疑难验光配镜。 (3)承租方需保证在经营期间派驻专职人员,以保证业务正常运行,文明礼貌服务,人员需向出租方管理部门备案,凡有变更情况应及时联系管理部门。承租方工作人员的食宿,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15.安全要求 (1)承租方全权负责服务网点的各项安全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出租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承租方在运营过程中,必须做到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并负责门前三包(包括卫生保洁、绿化环境、安全秩序等)。 (2)需配备高清网络监控设备,储存时间不少于三个月,不得随意散布、传播监控内容,自觉接受监督。在出租方有工作需要查阅相关视频监控时,积极配合。 (3)承租方须承担租赁场地的消防安全工作,不得储存和收购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或违禁物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规范配置消防设施及器材等。不得违规使用消防水管和破坏消防设施。如因承租方自行改动房屋结构、违规使用消防水管、破坏消防设施等而导致消防检查验收不合格,整改维修等所造成的费用、损失及其他责任由承租方负责。若发生渗水、漏水等事件,维修费用以及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发生火灾、触电等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16.纠纷处理要求:因经营发生的各种经济纠纷及相关问题、因不正当经营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因偷盗产生的纠纷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承租方必须给予相应赔偿。 17.售后要求:承租方应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出现故障后,应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48小时内解决故障;修复无效的,3天内更换设备。设备维修期间承租方应有备用设备维持正常营业。 18.投入使用前,出租方与承租方应共同对场地进行验收,如对该租赁场地存在任何异议,双方应在验收时立即提出并限期进行整改。承租方如装修房屋必须经过出租方许可(单独签订装修协议),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理。装修房屋时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和设施布局。承租期内由于使用不当而造成房屋和设施损坏,所发生的维修或赔偿以及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返还出租方房屋时,必须保证房屋的完好无损,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无条件保留装修后原貌。承租方须提供撤场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装修和经营理念要与出租方办学理念相协调,和大学建设、校园环境相匹配。 19.承租方必须与出租方签订保密协议,保护服务对象的各种信息安全,不得泄露,否则将予追究责任。在服务过程中及服务结束后,对服务期间所收集的个人信息数据内容负有保密责任,须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 20.承租方应向师生定期开展优惠活动,让利师生。 21.如遇出租方大型活动,承租方必须服从相关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 22.承租方须服从校园传染病防控管理的相关要求。 23.承租方应于合同签订后每年提供一次年度经营销售汇总给出租方。 24.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所有相关费用(包括建设、装修、装饰及设备设施投资,运行期间管理人员配备、工资、保险、涉及水电设施**装、水电、网费用,交通、运输费用、运营费用和其他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5.在征得出租方同意后由承租方负责水表、电表安装,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按出租方上缴地方水务部门、电力部门标准收取,水电费按月缴纳到出租方,并随出租方驻地最新收费标准调整。 26.承租方在承租经营期内,必须按出租方要求落实各种安全措施,并与出租方签订安全责任书,不能从事违法犯罪和有违公序良俗的活动。 27.出租方保留对同类经营范围开展自营或者招租引入更多承租方的权利,承租方对此应无条件接受,并充分考虑竞争的风险,一经中标并签订协议,便认为接受此款。 28.承租方的门店招牌效果图由出租方提供,承租方按要求挂牌,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9.承租方须负责购买和办理承租标的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险等保险,费用自担。 30.承租方完成装修后,在开业前须经出租方到场核验后方可开业。 31.现场勘查:出租方组织统一勘查。意向承租方可于 年 月 日9:00勘查现场,因未勘查现场或勘查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出租方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32.其他未尽事宜在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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