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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阳光助残﹒好物推荐”创新创业集市活动开展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南长沙 全部类型 2024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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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类)

采购项目名称:(略)

集市活动开展项目

采 购 人:(略)

委托代理编号:(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2024年04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通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略)

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略)受(略)的委托,对(略)集市活动开展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略)集市活动开展项目

2、委托代理编号:(略)

3、项目内容:(略)

二、采购项目预算:(略)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略)

四、(略)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略)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略)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注: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统计证。

五、获(略)

1、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4年04月29日起至2024年05月0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时间),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略)((略))获取磋商文件。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10日下午14:30整(**时间),地点为(略)((略))。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刘谦、朱莹、冉光玲 邮 编:(略)

(略)0731-82235558 (略)0731-82235558

保证金汇至:

账户名称:(略)

开 户 行:(略)

银行帐号:8100 0018 6662 0000 01

投标保证金咨询:(略)

(略)

购磋商文(略):

开户名称:(略)

开 户 行:(略)

银行账号:1806 7201 0400 02911

财务部联系电话:(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采购项目

(略)集市活动开展项目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人

(略)

第二章第2.2款

采购代理机构

(略)

第二章第2.3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发布公告

□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略)(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第二章第3.1款

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基本资格条件:符合《(略),并提供以(略):

(1)磋商响应声明;

(2)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或依法纳税的凭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税的承诺;

(5)供应商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社保的承诺;

(6)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略)

(7)供应商需提供(略)经会计事务所审核盖章的财务审计报告(文件中只需提供上述报告中的审计结论意见书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略)

注:

1、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略)险登记证及统计证。

2、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3、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4、供应商(略),视为无效投标:

(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

(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

□ 接受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勘察

第二章第8.1款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略)

□ 本采购(略)

第二章第9.1款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

第二章第9.1款

节能产品

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标记★符号的,供应商必须提供有效的节能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内非标记★符号的,分别给予技术和价格项标准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 :(略)

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略)中产品类别的(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不是清单中的产品类别,此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总分值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部分 4 %、价格部分 4 %。

扶持小型、微型企业

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

(2)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2、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一)农、林、牧、渔业

(二)工业

(三)建筑业

(四)批发业

(五)零售业

(六)交通运输业

(七)仓储业

(八)邮政业

(九)住宿业

(十)餐饮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

(十四)物业管理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单位采购:给予残疾人(略),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 %。

监狱企业

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给予监狱企业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 %。

第二章第9.2款

多处或(略)

1、投标人投标产品同时具备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和**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可选择其一,也可均填报。对三者均填报的,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三者(略),选择优惠范围最多的优惠政策进行评审。

2、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4、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的,应如实填写并提供供应商《小微企业声明函》或《(略)》或《(略)》;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应如实填写并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清单》并提供该产品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二、磋商文件

第二章第10.3款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技术、服务要求(详见第四章)及合同条款

第二章第11.1款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4年05月10日下午14:(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第二章第15.4款

采购项目预算

(略)

第二章第17.1款

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1、保证金数额: (略)

2、缴纳方式:从供应商帐户以支票、汇票、本票(开户银行账户须(略))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银行转账、银(略),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否则其(略)。(并在银行进账(略), 未注明且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略)

投标保证金账号:8100 0018 6662 0000 01

开户行:(略)

投标保证金咨询:(略)

联系电话:(略)

第二章第18.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19.1款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另需提供一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须为正本扫描件,PDF格式,用U盘拷贝并标明公司名称)随纸质文件一并密封提交。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20.2款

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委托(略):

包或品目名:

在 (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第22.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略)((略))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第二章

第29.2款

评审因素

和标准

见29.4综合评分表

第二章

第29.3款

最后报价调整

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最后(略)10 %;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最后(略) / %。评审时,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分。

第二章

第29.5款

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调整

1、节能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略));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2、环境标志产品: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最后报价÷最后总报价);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品(略))。

六、成(略)

第二章第35.1款

信息公布媒体

(略)官网

第二章第36.3款

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

八、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41.2款

采购代理服务费

(略)参考计价格[(略)件,与采购人协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第二章第15款

报价

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详细的成本计算清单及与本次采购规模、性能参数类似的项目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不能证(略),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第二章第42.1款

信用记录

据《财政(略)》(财库〔(略))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略)。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略)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略)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略)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略)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节能产品”或“环境(略)为准。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磋商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磋商通知,供应商应持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

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略))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略)。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略)(财库[2022]31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略)(财库[2022]31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略)。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略)*省财政厅发布的《**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

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

3.供应(略)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 磋商文件规定的(略)(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略):

(l)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略)。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略),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略)。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略),并附(略)。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略),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第(1)项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第(2)项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略)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勘察。

7.2勘察(略),勘察期间(略)。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略),提出额外补偿,或**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磋商(略),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符合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的实行优先采购;供(略)知前附表。

9.2同一项目中只有部分产品属于优惠政策享受范围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进行优惠。

9.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均以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最新一期清单为准。 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磋商文件

10.(略)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通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略)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略)。

10.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略),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略)。

10.5磋商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

11.提交首(略)

11.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2.2澄清或者修(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略),以书面形式(略),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略)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略),以使其响应(略)。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保证金

(3)供应商(略)

(4)货物说明或者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服务方案(根据项目属性编制)

(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6)提供政(略)

(7)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略)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以书面形式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是响应文件的(略)。

14.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

15.2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以可变更价格提交的最后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5.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供应商符合(略)

16.1供应(略),供应商资格应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6.2供应商为联合(略),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7.保证金

1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交纳(略)(二)保证金”。

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 未按磋(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8. 响应(略)

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略)。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9.2 响应文件正本(略)。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不予认可,视同偏离处理。

19.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可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略)。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3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略)相应表格中的报价。

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2.1 供应商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2.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略)。

22.3 磋商文(略),原件均可以不随响应文件一并密封提交,在评审过程中再酌情审验。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23.供应(略)

23.1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3.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4.磋商程序

24.1磋商程序:初步(略)(包括澄清、(略))、最后报价、综合评分、推荐成交供应商。

25.初步审查

25.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略)

(2)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中其他无效情形规定的。

26.澄清

26.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略)

26.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6.3报价(略):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略),并修改分项报价。

27.实质性响应审查

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略))与磋商文件要求(略),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略)。

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7.3对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小组应对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略)(供应(略)),磋商小组(略):

(1)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不符合(略)。

27.4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或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磋商小组将对首次响应文件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响应审查。

27.5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相应文件的供应商。

28.磋商与最后报价

28.1磋商小组应(略),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8.2磋商(略),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略)。

28.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略)。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按27.4条对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审查。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8.4磋商文件不(略),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略)。

28.5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略)(财库[2014]214号)中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略)。

28.6已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略),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8.7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且又未按本章第28.6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9.综合评分

2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略)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9.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略)。

29.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29.4综合评分表

综合评分法

采购项目定标方式

整体定标

评审因素及权值

评审因素

分值

备注

报价

F1=10

技术部分

F2=60

商务部分

F3=30

综合评分表

评审因素

计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报价(F1)

报价

10

报价调整(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报价调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略)

2、按扣除后的报价确定基准价。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评审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技术部分(F2)

需求理解分析

18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实际情况及特点进行需求理解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的总体认识及需求的理解、服务范(略)刻、思路清晰的,计18分,每有一项有缺失的扣4分,每有一项不完整或不合理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注:不完整或不合理是指内容具有明显缺陷、存在逻辑漏洞、前后内容无法连贯、脱离了实际情况、适用性差以及与本项目无关等情况。)

整体实施方案

18

供应商根据本(略)(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方案、流程规划及进度安排、团队人员配备及安排、质量保证措施、应急预案、合理化建议等)。方案完整内容全面、符合项目要求、安排合理、可操作性强的,计18分,每有一项有缺失的扣3分,每有一项不完整或不合理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注:不完整或不合理是指内容具有明显缺陷、存在逻辑漏洞、前后内容无法连贯、脱离了实际情况、适用性差以及与本项目无关、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与操作指南要求等情况。)

整体设想及策划方案

24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实际情况及特点提供整体服务方案(包括但不(略)售方案等)。方案完整内容全面、符合项目要求、安排合理、可操作性强、整体设计鲜明体现展会主题,创意新颖、亮点突出的,计24分,每有一项有缺(略),每有一项不完整或不合理的扣2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计分。

(注:不完整或不合理是指内容具有明显缺陷、存在逻辑漏洞、前后内容无法连贯、脱离了实际情况、适用性差以及与本项目无关、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与操作指南要求等情况。)

商务部分(F3)

服务团队

18

1、项目负责人具有3年(含)以上类似项目工(略)。(注: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及供(略)供应商(略))复印件并加(略),否则不计分。)

2、拟任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项目(略))具有2年(含)以上类似项目工作经验的,每提供1人计3分,本项最多计6分。(注:提供服务团队人员身份证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或聘书复印件及类似项目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可由供应商提供(略))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3、供应商(略),计基础分3分,满足上述配(略),每增加1人计1.5分,本项最多计3分。

(注:提供服务团队人员名单及服务团队人员配备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类似业绩

12

供应商自(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3分,本项最多计12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类似项目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评标总得分=F1+F2+……+F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

3名

30.推荐(略)

30.1磋商小组应(略),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略)。符合《政(略)(财库[2014]214号)中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0.2评分计算方法解释

(1)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是指所有磋商小组成员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2)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略)(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1.确定成交供应商

31.1采购代理机(略)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略),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略)。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略)。

32.磋商终止

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略):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略)

(2)出现影(略)

(3)除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2.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略),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33.重新评审

33.1评审结束后,当发现可能出现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略)。经重新评审确(略)。

3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34.保密(略)

34.1磋商小(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4.3有(略),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按照采购(略)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略)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略)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略)。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合同签订

35.成交(略)

35.1成交供应商(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略)

36.成交通知

36.1成交结果信(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6.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金。联合(略),履约担保可由(略),交纳的履约担保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37.签订合同

37.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7.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略)

37.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7.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略)

38.询问

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9.质疑

39.1投标人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略):

(1)关于磋商文件的质疑,应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略)。

(3)关于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在成交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9.2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39.3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事项;

(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略)。

39.4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9.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

40.投诉

40.1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略)。

八、其他规定

41.采购代理服务费

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2. 优惠政策说明

41.1有关优惠政策说明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3.(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略)

供应商(全称): (略)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略):

(3)项目内容: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略)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略),完成日期: (略)。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 。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 %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略),协商(略),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略)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略),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略)

法定代表人: (略)

(略)

(略)

(略)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略)。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略)

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专(略)(服务类)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项目现场

采购人指定地点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按本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规定。

响应时间

按本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规定。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按本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规定。

解决争议的方式

√ 诉讼(由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 仲裁

合同未尽事项

另行约定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一节 采购清单一览表

包号

包名称

分项(略)

(条目号/品目名称)

数量

服务要求

备注

时间

地点

1

(略)集市活动开展项目

(略)集市活动开展项目

1项

详见第二节技术要求

采购人指定地点

注:1、“包”为(略)(最小投标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品目”(如果(略))。

2、供应商(略),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品目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品目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品目中的条目均需按磋商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响应无效。


第二节 技术要求

一、项目名称

(略)集市活动开展项目

二、项目预算

(略)

三、服务内容

建立线上线下(略)集市,在省内相关展销会上开展产销对接服务,培育组建一批销售残疾人产品团队,扶持不少于50家残疾人企业产品上行。具体内容为:在中国(中部)农博会、中国国际食品餐饮博览会设置阳光助残专区并开展展销对接活动,重点展示全省残疾人创办的农产品品牌企业及其产品。

四、服务标准及要求

1、总体要求

在中国(中部)农博会、中国国际食品餐饮博览会设置阳光助残专区并进行管理,组织残疾人和助残企业参展,组织产销对接行动,展示残疾人自立自强风采和扶残助残风尚。

2、征集参展企业及产品

面向各地征集残疾人就业帮扶单位、助残企业参展,入选产品在农博会及食餐会“阳光助残展区”进行展示展销,与符合销售需求的产品重点**,建立销售团队,进行线上线下销售。

3、残疾人自立自强风采和扶残助残风尚故事征集

通过(略)残先进故事,入选故事在农博会及食餐会“阳光助残展区”、各媒体平台进行展示展播宣传。

4、残疾人能工巧匠展示征集

面向全省残疾人(略),残疾手艺人在农博会及食餐会“阳光助残展区”现场进行手工文创产品制作展示展销,宣传残疾人劳动就业成果。

5、依据各应征者报名资料进行遴选,并将征集(略),确定最终参展企业、人员和产品。

五、服务团队要求

本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满足本项目的服务要求,安排具有经验(略)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六、服务期限及实施地点

1、服务期限:(略)

2、项目实施地点:(略)

七、验收要求

1、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略)标准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八、结算方式

1、支付方式:(略)(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80%;任务完成后,经采购人验收合(略)。

九、其他要求

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成交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略):在服务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服务地点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注: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请在可能变动的条款旁予以文字注明,并将磋商文件可能变动的内容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第五章 响应(略)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

一、(略)

附件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略))

附件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二、保证金

附件3:(略)

三、(略)

附件4:(略)

附件5:(略)

附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服务方案

附件7:(略)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附件8:(略)

附件9:(略)

附件10:(略)

七、报价一览表及(略)

附件11:(略)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委托代理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略))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 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略)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

四、我方愿意(略)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略)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略)。

(七)与我单位(略)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七、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八、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略)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略)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略),无本资格声明第八条情形。

附件1:(略)

附件2:(略)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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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残联”官方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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