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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清理、增选与续聘工作的通知

西藏日喀则 全部类型 2024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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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评标专家:

为全面清理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进一步对专家库扩库提质,优化专业结构,提高评标质量,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共**交易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政办函〔(略))(下称专家管理办法)《关于开展自治区公共**交易专家库专家续聘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就2024年度**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清理、增选与续聘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略)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公共**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的通知》(发改法规〔(略)评标专业分为工程、货物和服务三个类别,评标专业分三级管理,结合实际,我厅共筛选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一级专业15项、二级专业54项、三级专业394项(详见附件),在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申报、审核及实际抽取应用将以此评标专业为准,项目评标环节不得组建和抽取此类专业之外的评标专家。

二、清理专家库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略),全面清理核查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在库评标专家基本信息、评标专业、专业技术职称、注册执业资格等信息,对于(略),资格不符合要(略)。

(一)清理范围

自2021年**自治区公共**交易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建库以来,入库且资(略)。

(二)清理规范的重点

着重清理核查在库评标专家基本信息,包括职称证书、注册证书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核查申报专业与职称、执业资格或从业经历的一致性。存在弄虚作假的或申报专业与本人资格不匹配的、申报专业不属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业的、抽取但从未实际参加评标活动的“僵尸”专家以及聘期内发生过违法、违规、严重违纪或多次违纪行为的,将按照《专家管理办法》规定,取消其专家资格并清出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

三、增选评标专家

(一)增选人员范围

**自(略),自愿参加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评标活动,承诺自觉遵守国家和我区招标投标等公共**交易政策法规和评标专家管理规定,符合增选申报条件,经所属法人单位审核、推荐,均可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业分类标准及(略)信息、资格信息等真实性负责。

(二)增选申报条件

入选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2.自觉遵守评标纪律,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尊重事实、坚持真理,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3.熟悉国家、地方(略),熟练掌握**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电子评标系统操作;

4.具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专业工作满8年以上,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任职满3年或取得该领域国家一级职业资格或取得二级(未分级)职业资格满5年以上;

4.聘用时,年龄未满65周岁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5.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未在公共**交易活动中受到过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略)。

6.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字盖章,同时提供个人工作业绩,需工作单位签章;

(三)工作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于(略)5月30日登录**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网站(http://(略)gov.cn/),进入“专家信息管理”栏目内注册,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选择评标专业;结合本人的专业特长和实际从业情况,最多可申请2个一级专业或2个二级专业和对应的4个三级专业。

2.准备申报材料。完成网上申请后,申请人需前往各市(地)住房和城(略),职称证书(略)(任职批复类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

3.审查入库。按照《专家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由各(略)享工作专班入库使用。

三、续聘评标专家

本年度对首批聘期届满申请续聘的评标专家进行审核。续聘申请审核未通过或未申请续聘的,聘期结束后,自动解聘,届时系统将自动暂停专家资格。

(一)续聘人员范围

**自治区公共**交易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聘期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之前,资格状态为正常或暂停(除聘期内发生过违法、违规、严重违纪或多次违纪行为被暂停)的,可以申请续聘。

(二)申请续聘要求

续聘申请人应具备《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所列评标专家条件,自愿继续参加**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评标活动,承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评标专家管理规定,符合本通知所列入选评标专家库申报条件;聘期内能够恪守加入我区评标专家库时的承诺,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且未发生违法、违规、严重违纪或多次违纪行为,可以继续聘请为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

(三)工作流程

1.提交续聘申请。符合本通知所列入选评标专家库申报条件、自愿继续受聘为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的,于2024年5月10日至5月30日登录**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网站(http://(略)gov.cn/),点击“专家信息管理”按钮登录系统,按要求提交续聘申请。

2.审核续聘材(略)。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续聘申请人的个人信息与职业资格和注册信息(包括注册证书(略),职称证书(略))、聘期内履职(略)。

3.入库使用。符合续聘条件的,按照“专家申请续聘-行业三级审核-交易专班入库-专家正常使用”流程进行续聘。对信息不完善或者逾期未申请续聘的专家,视为自动放弃续聘资格,将清出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库。

四、其他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是增选(略),认真准备各项材料,核对申报信息,确保申报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无遗漏事项。续聘申请人,在原聘期内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按变更后的信息申请续聘。

二是申报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要求本人亲自办理,不受理委托代办。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报资格,并予以通报,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是申请人上传的职业资格和注册信息(包括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原件,职称证(略))证明材料应以扫描清晰的PDF格式为准。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蓝色背景证件照片,符合制作证件及身份识别需要,要求(略),无变形。

四是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专人负责清理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和市(略)家“入库关”,加强对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分期分批多形式组织评标专家学习培训,确保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评标活动公平、公正、科学。

附件:《房屋建筑(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5月10日

联系人:格顿,联系电话:(略)。


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综合评标专家清理、增选与续聘工作的通知+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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