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略)
**高新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标段)澄清公告
项目名称:**高新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一标段)
项目编号:(略)
澄清内容: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十一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单项招标(略),鼓励招标人对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未被发现并查实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
1.因本标段最高限价未达到1000万元,投标人如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未被发现并查实曾作出虚假承诺的可以提供《投标保证金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也可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规定继续使用保函或者保险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2.如果投标人使用《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金额按照各标段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金额承诺。承诺书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不得由委托人或其他人员代为承诺,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如评(略)录等情形,《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无效,视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作无效投标处理。
3.本项目最高限价金额包含工(略)。工程内容包(略),采购清(略),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工程部分及采购货物的工程内容合理进行报价。
本澄清公告自发(略),各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获取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安泰招(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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