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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克拉玛依五星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所属37.5万锭纺织厂房在建工程及国有土地使用权

新疆克拉玛依 全部类型 2024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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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略)转让所属37.5万锭纺织厂房在建工程及国有土地使用权
【信息时间: (略)
项目名称 (略)转让所属37.5万锭纺织厂房在建工程及国有土地使用权
项目编号 N0125TD(略) 产权子类型 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5-11 挂牌截止日期 (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至(略)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胡杨河市光明东路以北、奎北铁路以西
基本属性 土地四至 /
转出面积约(亩) 558.56 转出期限 (略)至(略)
土地类型 工业用地 规定用途 工业用地
权属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所有权人 (略)
权证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权证年限 50年
土地现状 转出方式 转让 是否(略) /
是否有优先受让方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地上附着物
名称 数量 权属关系
厂房 2 /
其他情况 /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略).00
评估基准日 2024(略)
评估机构 中天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略).00
转出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转出方承诺 我方向**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略),我方拥(略),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略)人等)。
三、贵所有权(略)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略),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略),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略),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略),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转出方决策文件 《(略)会议决议》(2024年 第6次)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大事
项披露


特别
告知

一、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主要为土建工程,包括房屋建筑物厂房两座,位于(略)37.5万锭纺织厂区内,规划建筑面积合计130754.46平方米,建筑物结构主要为框架钢架构结构,基础多采用条形基础和独立基础;该项目于2017年6月开工至2018年3月停工,停工前建设情况:一号厂房总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长424.54米,宽149.44米,钢结构南北跨度25米,东西跨度9米,其中生产厂房面积4.9万平方米,高度8.1米;附属物面积1.4平方米,高度7.8米,一号厂房主车间基础施工完毕,钢结构施工完成30%,附属物建筑主体完成,主体框架基本建完;二号厂房设计与一号厂房一致,二号厂房建设情况钢结构部分基础施工完成,附属物建筑未动工。目前该项目未完工处于闲置状态。

二、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所占土地使用权共计2宗土地,土地座落胡杨河市光明东路以北、奎北铁路以西,总面积 372371.03平方米,为(略)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期限为2019年5月15日至2069年5月14日,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实际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证编号为新(2024)第七师不动产权第0000199号、新(2024)第七师不动产权第0000200号,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内、外均达到“五通”(即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及宗地内“场地平整”。

三、本次在建工程项目2017年3月由第七师与**如意集团签订**框架协议,其中厂房建设约定由第七师代建。双方成立项目公司:**如意胡杨河纺织有限公司。根据《**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小城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略)号),建设单位为**如意胡杨河纺织有限公司,工程名称为胡杨河100万锭数字化、智能化纺织项目。期间**如意集团未履行框架协议约定,双方解除相关协议。2019年按照师市相关政策将100万锭调整为37.5万锭,将建设主体变更为转让方,转让方办理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用地手续并办理了土地不动产权证,但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未推进。

四、本次转让的“37.5万锭纺织厂房在建工程”项目为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具体招商引资进展及相关情况由意向受让方在现场查勘过程中向转让方了解详细情况。

五、本次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在建工程相关建设续建等手续,相关费用自行承担,转让方予以协助配合。

六、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至**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七、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产权性质、土地使用权情况、标的瑕疵、开发进度、在建工程项目欠付及待付费用以及与在建工程相关的协议的法律后果、履约可行性等相关情况,并充分了解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自行实地考察标的资产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略))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略)。

八、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略)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略)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六、本项目整体转让。

标的交割 以现状为准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略),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略),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略)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略)9:00:00 至 (略)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产权交易市场((略)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略).00元,截止时间2024-06-0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略),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略),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略)。
(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略),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三)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如意向受让方(略),将承(略)。意向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授(略)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略)。
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略),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
3.在网络竞(略),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4.意向受让(略),未按照规定(略)。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意向受让(略),而不按合同(略),该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略)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转让方有(略),收回转让标的。

交易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略)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略)(秒)
服务费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附件下载

**产权交易(略).pdf

现场踏勘确认书.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魏小茗
咨询电话 (略)
咨询时间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咨询地址 ****市**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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