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略)
二、项目名称:(略)市本级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需求:具体见附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和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要求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将(略)市本级学校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面向社会公众征询意见,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对本项目有意见和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四、征(略):
1、意见递交时间:(略)
2、意见递交方式:书面递交或书面建议的电子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材料需签字后加盖公章)。
3、意见接收机构:(略)
4、意见接收地址:(略)(**市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9楼907)
5、联系人:(略)
6、联系邮箱:(略)
五、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潜在供(略),书面材料须(略),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各潜在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略),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附件信息:
设备(略)(公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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