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县玫瑰湾小区物业管理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新增以下内容:
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条 物业服务费收取“4.**臻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县玫瑰湾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于(略)期。为防止小区环境卫生、安全出现崩坏,现需**臻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县玫瑰湾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延期15日,费用为39000元。此笔费用由中标人入场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臻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后续由中标人自行向**县玫瑰湾小区业主收取。”
此笔费(略)。
**县玫瑰湾小区业主委员会
**华厦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4年05月13日
05.13 **县(略) (二次)- 副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