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江上会客厅”船舶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比选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提问1:(略)
(1)供应商的设(略),或船舶的技术设计和生产设计都满足要求
(2)业绩船舶类型为客船,包含客滚船和海船吗
(3)为充分体现供应商的设计能力和评审的公平性,建议提供的(略)月1日(以船舶建造完(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船长≥90米的内河客船(旅游船)新建或改造项目的技术设计业绩”。同一设计合同的姊妹船可否重复计业绩分
回复:
(1)本项目比(略)19年1 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的船长≥90米的客船新建或改造项目的设计业绩”,满足该要求的业(略)。
(2)“企业业绩”评分标准中的“客船”是指专门用于运送旅客及其所携带的行李和邮件的船舶,包括但不限于内河客船、海洋客船、旅游船、汽车客船、滚装客货船等。
(3)“企业业绩”评(略),以一份满足要求的合同认定为一个业绩,同一设计合同的姊妹船不可重复计业绩分。
二、提问2:(略)
因供应商机构改革时各方达成一致意见,供应商职工社保由控股股东(100%控股)代缴,即供应商提供的社保证明记载单位为其控股股东名称。如供应商同时提供:①集团、上级管理单位、控股股东(100%控股)三方签字盖章(略)(100%控股)为供应商办理社保的证明材料;②由控股股东(100%控股)出具的为供应商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说明;③控股股东(100%控股)作为参保单位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略)招标文件要求的“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供应商或其分公司”的要求
回复:本项目比选文件第(略)要目的是为了能证明该人员为供应商本单位在职人员。对于提问供(略),在提供(略),同时提供设计团队人员与供应商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的,可予以采信,符合比选文件要求。
三、本项目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比选会开标时间均修改为2024年5月20日14时30分。
本澄清公告与比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公告与比选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公告为准。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高新区发展大道57-6号(三峡云计算)B座七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