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涣化工园区片区综合开发智慧园区封闭管理服务车辆专用**项目一期道路工程总承包监理招标文件澄清文件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临涣化工园区片区综合开发智慧园区封闭管理服务车辆专用**项目一期道路工程总承包监理(项目编号:(略)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9.1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在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现变更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注:此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市**路1779号**国贸大厦1211室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略)
**临涣化工园区片区综合开发智慧园区封闭管理服务车辆专用**项目一期道路工程总承包监理答疑澄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