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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磨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医养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四川阿坝 全部类型 2024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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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磨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医养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ZZSS-2024-346) 项目所在地区:**省,**藏族羌族自治州 一、招标条件 本水磨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医养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资金(略).86元,招标人为**县水磨镇 中心卫生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水磨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医养服务能力提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水磨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医养服务能力提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水磨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医养服务能力提升)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其他特殊要求: 7.1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 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 7.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3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 行贿犯罪记录; 7.4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合法获取磋商文件的证明材料; 7.5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7.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7供应商须为中小企业;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5月15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5月21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采取非现场报名,电子发售方式,供应商在我司指定网站( http://(略)cn/)报名,具体报名流程详见该网站供应商服务系统及使 用手册。报名所需资料:1、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获取磋商文件时,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需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 购项目编号、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 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本项目的报名登记表(信息填写完整无误); 将以上报名所需资料上传至我司指定网站(http://(略)cn/)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7日 14时00分 递交方式:**省**市**二环路西三段213号宏源大厦A座4楼纸质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5月27日 14时00分 开标地点:**省**市**二环路西三段213号宏源大厦A座4楼 七、其他 1.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2.项目负责:刘菁、喻宇;质控审核:宋伟;项目执行:张雨晴、文荟尧;询 问、质疑、投诉受理:李静怡。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县水磨镇中心卫生院 地 址:**县水磨镇 联 系 人:姚老师 电 话:(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泽盛世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省**市**二环路西三段213号宏源大厦A座4楼 联 系 人: 张老师 电 话: (略) 电子邮件: (略)@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一、项目概述 本 工 程 为 水 磨 镇 中 心 卫 生 院 社 区 医 养 服 务 能 力 提 升 项 目 , 工 程 情 况 如 下 : 本项目为水磨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医养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具体内容:墙体拆除,新增门窗、服务台改造、地面改 造、墙面改造、天棚改造、强弱电改造、消防改造等。 二、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三、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 1.组织方案:①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②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③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④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 措施、⑤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⑥**配置计划、⑦应急预案、⑧售后服务的内容。 ★2.材料要求:按要求供应所需材料,所有材料均为符合国家质检部门及生产厂商的质量要求的全新货物;主要 材料须经采购人及监理方现场验收确认质量后方可进场使用。 3.服务要求: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工期及后期服务作出详细、完整的承诺,并提供工程管理人员的书面详细资 料。 ★4.安全责任: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相关规定作业,确保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 所有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资料要求:验收合格后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给予采购人备案,若有图纸资料还须提供纸质及电子版。 ★6.建设完成后,配合采购人完成本项目的审计工作,具体工作服务内容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执行。 ★7.环保要求:符合施工环保标准的相关要求。 ★8.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9.漏项工程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工程的,该漏项工程作为本项目本章采购需求的组成 部分,采购人和供应商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签订不超过成交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 。 ★四、商务要求 (一)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 (二)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项 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项目经理与项目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二)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三)质量保修期:满足国家规定 (四)验收方法:由采购人组织,成交供应商配合进行。 (五)验收标准:按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签订的合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进行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进行验收 。 (六)付款方式说明: 1、工程预付款为工程总价款(扣暂列金额)的10%(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预付费),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后十个工 作日内支付。 2、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在拨付首笔工程月进度款时一次性扣回。 3、承包人应在开工前依法缴纳民工保证金和民工综合保险费。 4、工程进度付款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4.1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 4.2合同签订后,供应商缴纳3%质保金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开工前按成交响应文件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现场评价费按川建发【2017】5号文和 **省2020定额相关规定计取。 5、采购人每阶段付款前,供应商应先向采购人出具与拟支付金额一致的完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以上款项均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等额有效发票后支付。 (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合同的合法正常履行。合同双方当事人 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 任方负责赔偿。 (八)漏项工程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工程的,该漏项工程作为本项目本章采购需求的组 成部分,采购人和供应商可以签订不超过成交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 ★注:1.供应商须单独承诺拟任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没有在尚未完工的建设项目中担任项 目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的情形,成交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2.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全力配合业主相关工作调整。 注:本章中带“★”的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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