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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肿瘤医院采购3.0T核磁共振诊断仪更正公告

辽宁沈阳 全部类型 2024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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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略)采购3.0T核磁共振诊断仪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4-05-14 至 202(略)
撰写单位: (略) 撰写人: 芦玲玲
((略)采购3.0T核磁共振诊断仪)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采购3.0T核磁共振诊断仪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对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中“附件3 评分细则”序号2评分项-技术参数要求进行变更,具体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略)进行制作。如未(略),将会(略),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略)。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U盘存储、邮件(略),具体规定详见《关(略)财采函〔(略)))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略)(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略)。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及时获取(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省**市**区文艺路11号华润大厦B座1503室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许帅宏、芦玲玲、李馨悦、刘戎、王亚男、王一迪
电 话: (略)
评分办法:(略)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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