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街道公共服务办关于临(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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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略) 填报日期:2024 年 4 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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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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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新湖街道公共服务办关于临时采购圳美社区残疾人服务驿站运营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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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略)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经过征集及筛选共有1家公司入选,该公司是(略)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根据采购办法相关规定,按直接委托方式,确定(略)为本项目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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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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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成交金额:(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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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和承诺: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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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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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 (略) 传真:(略) 公告日期:(略) |
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略)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日历日。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