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街道公共服务办关于临时采购楼村社区残疾人日间(略) (实施购买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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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略) 填报日期:2024年 4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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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771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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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新湖街道公共服务办关于临时采购楼村社区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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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后公开(略)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经过征集及筛选共有3家公司入选,分别是1、**市**白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2、**市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3、(略)。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此项目共有3家公司参与报名,三家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均符合招标要求,**市**白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159850元);**市阳光家庭综合服务中心(158875元);(略)((略))。按低价中标原则,确定(略)为中标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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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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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成交金额:(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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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和承诺: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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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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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公告日期:(略) |
备注:1、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略),采购人应当在**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略)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公告时间不(略)。
2、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部门)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