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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关于对申请公租房结果公示的公告

山东济宁 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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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经初步审核,近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符合条件14户家庭。为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略)—5月23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视为具备保障房申请条件,进入分配程序。

监督电话:(略)

**高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略)

高新区公租房租赁公示表5月14日.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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