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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批债权审查结果的公示

广西南宁 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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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批债权审查结果的公示
((略)管公告009号


**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4日作出(2021)桂14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破产重整,于6月21日指定**白武士重整管理有限公司(原**白武士破产清算有限公司)为长江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管理人对已申报的债权依法审查,现对第三批债权审查结果公示如下:
本次列入的债权共计326笔,申报总金额 26098.19万元。认定债权总笔数118笔,其中认定债权金额12590.57万元,不予认定金额5819.23万元;不予认定债权总笔数208笔,不予认定总金额7688.39万元,具体如下:
1.认定税款、社保债权2笔,认定债权金额4554.71万元,不予认定金额71.53万元;
(略)万元;
(略)万元;
(略) 万元。

如债权人对本次公示债权有异议的,请于 2024年5月29日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异议书,说明理由(略)。管理人对债(略),如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对债权进行调整;如管理人认为异议不成立,债权不做调整。
管理人联系电话:(略)
管理人工作时间:9:00-12:00,15:00-18:00(工作日)。
联系地址:**市**龙峡山路汇豪城销售中心债权组办公室

特别说明:
因长江公司债权人的数量众多,债权审查工作量极大,管理人将对已审查确认(略)裁定确认,债权确认先后不影响债权的法定清偿顺序。

附件:
1.**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四批税款、社保债权表
2.**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四批购房类(常规商铺)债权表
3.**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四批抵债购房类债权表
4.**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四批非购房类普通债权表
5.**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异议登记表


**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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