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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认定评估结果的公示
为进一(略),推进我市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依据《**市幼儿园分类评估管理办法》及《**市幼儿园分类评估标准》,市教育局于5月9日组织专家组对提(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5月15日—5月2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略)),电子邮件((略)@qq.com)等形式向市教育局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附件:(略)
**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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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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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河西(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