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示的许可事项,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公交客运处反映。个人反映意见须署名并附联系电话,单位反映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联系地址:温州交通大楼(温州市瓯江路1155号),邮编:325000,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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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编号 | 申请内容 | 申报企业 |
**** | 省际包车标志牌号浙包05395车牌号浙C.E8878、标志牌号浙包02077车牌号浙C.L3826、标志牌号浙包02073车牌号浙C.L1736、标志牌号浙包04328车牌号浙C.L2196 到期经营权重新配置。 | 乐清商旅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
浙温交许〔2022〕**** | 省际包车标志牌号浙包04384车牌号浙C.64798 到期经营权重新配置。 | 温州海湾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