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合作伙伴:
很高兴您能成为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集团”)的合格供应商,感谢您对集团采购工作的支持与配合,为更好的保证各位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请在后续与集团各级单位合作中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作双方在项目未实施采购前不应开展实质性工作,任何规避二次采购程序或“先干后补”采购程序的行为均属于违反集团制度且(可能)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请各供应商知悉该风险。
二、以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合作伙伴,保险保费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提交的保险保单或办理保险的相关手续应体现保费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的相关信息。
三、所有采购的物资/服务都必须签订合同,在合同条款中,双方对交货时间、数量、质量等内容必须有明确要求,请合作伙伴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四、物资采购合同质量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高于合同总额的5%,工程建设类采购合同质量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五、合作双方的往来文件须加盖双方公章后,才具有约束力,任何以个人、部门等非公司名义签署的文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不作为合作结算的有效依据。
感谢各位合作伙伴的大力配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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