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绵阳市****MYGC(2023)299(项目编码)已由绵阳市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绵涪发改固[2022]13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绵阳市涪城区交通运输局(批准机关名称)以绵涪交[2023] 7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对上争取资金及财政资金解决(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点击登录查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
2.2建设地点:
2.3建设内容及规模:
1、丰谷镇石嘴桥设计方案线路全长164m,桥涵起点为麻柳河左岸,线路桩号K0+000,正交麻柳河,止于麻柳河右岸,线路桩号K0+164,桥涵尺寸为1-6×3m(宽×高),盖板涵尺寸为2m×2.5m(宽×高)。
2、建设村三社板桥设计方案线路全长75m,桥涵起点为麻柳河左岸,线路桩号K0+000,正交麻柳河,止于麻柳河右岸,线路桩号K0+075,桥涵全长18.3m,孔跨为3-5m×4m,连接线长56.7m。
3、吴家镇观音碑桥设计方案线路全长152m,桥梁起点为木龙河左岸,线路桩号K0+000,正交跨越木龙河,止于木龙河右岸,线路桩号K0+152,桥梁全长54m,桥跨为3-16m,连接线长98m,桥梁全宽 5.5m(0.5m 防撞护栏+1×4.5m 行车道+0.5m 防撞护栏=5.5m)。
4、丰谷镇廖家桥设计方案线路全长90m,桥涵起点为麻柳河右岸,桥涵起点桩号K0+011.7,正交麻柳河,止于麻柳河左岸,桥涵止点桩号K0+030.4,桥涵尺寸为3-5×3m(宽×高)。
2.4计划工期:
2.5招标范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资质等级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3 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3.1.4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必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个;□ 2个)个标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sc.gov.cn/)、“信用绵阳”网站(http://www.creditscmy.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或在四川省、绵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等级评价中评为D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限制投标情形,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00时00分至****23时59分,登录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进行在线投标报名,获得“网络投标报名回执”并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含电子招标文件、图纸);
企业未领取企业身份认证密匙的,登陆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认证密匙后,方可按以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10:40。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 址: | 地 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网 址: | 网 址: |
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注:
1.招标人应对本招标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招标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或选择外,不得有任何的增加或改动,否则无效。
2.因特殊情况,要求投标人须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招标人应当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应当是最低且满足国家强制性规定。
4.《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
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第(四)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放期不得少于5日,其中必须含1个以上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