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相关单位:
按照《吉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和工作安排,我中心受理了部分企业申请变更信息的材料,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无异议,公示期满后按公示内容执行。
一、公示内容
有关企业部分产品变更国内总代理信息,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至****止。
三、质疑方式
对公示的内容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由被授权人发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压缩发送至邮箱:****@163.com。请质疑(或投诉)企业务必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投诉,否则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四、受理时间
公示期间内接受质疑(投诉)电话(节假日除外)及电子邮件,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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