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鞍山市2022年度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4.0版)>的通知》(党办〔2023〕7号)文件规定,马鞍山市****
一、公示期限
公示期7个工作日,6月29日-7月7日止。
二、咨询电话
被评价企业对本次评价结果如有意见反馈,可按照属地原则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含山县(经信局) 电话:****、****
和 县(经信局) 电话:****
当涂县(经信局) 电话:****、****
花山区(经信局) 电话:****
雨山区(经信局) 电话:****、****
博望区(科经局) 电话:****
市经开区(经发局) 电话:****
慈湖高新区(经贸部) 电话:****
郑蒲港新区(经发局) 电话:****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县区、园区及时通知辖区内企业上网查询,做好政策宣传,收集企业反馈意见。
2.企业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提供明确证明资料提交各县区、园区,由各县区、园区协调数据提供部门,做好数据核实。
3.经核实,确有需调整的,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新区管委会汇总正式行文,于7月10日上午下班前反馈市亩均效益办(市经信局),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
附件:
1.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办法(4.0版)》的通知.pdf
2.关于马鞍山市2022年度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的公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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