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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服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023-JQ04-F1102)

辽宁沈阳 全部类型 2023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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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服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服务

二、项目编号

****

三、项目概况

包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开展服务时间

服务地点

备注

1

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服务

详见附件

3

完成合同签订次日起

辽宁沈阳

说明

1.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预算金额:460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企业或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要求:无。

(七)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plap.mil.cn)进行注册。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五、招标文件申领方式、时间、程序

(一)申领方式:网上申领。按照网上递交材料(递交材料电子邮箱:****@163.com)、报名材料审核、招标文件发放的程序进行申领。

(二)申领时间:****8时00分至8月1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以报名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请在截止时间前提交报名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申领程序:

1.网上递交材料。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以下序号①-⑥内容按顺序加盖企业鲜章后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大小在5M以内,文件名称须与邮件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同时填写供应商报名信息表(格式见附件)作为邮件附件一并上传,文件名称为XXX(供应商全称)报名信息表。

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含授权代表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以及申领招标文件时授权代表在本公司前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④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格式自行拟制);

⑤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格式自行自拟,需包含股东或出资人姓名、身份证号、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

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格式自行拟制,提供承诺书即可)。

2.报名材料审核。我部将依次依序审核相关材料,并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请耐心等待。

3.招标文件发放。报名材料审核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不予发放。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8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截止时间:****8时30分(北京时间)。

(三)投标地点:沈阳市****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8时30分(北京时间)。

(二)开标地点:沈阳市****

八、样品

无。

九、现场勘察

(一)现场勘察时间:****,联系人:朱维光,电话:****。

(二)现场勘察后形成的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未进行现场勘察,视为同意现场勘察相关结论。因未参加现场勘察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由供应商承担相关后果。

十、标前答疑会

无。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十二、采购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点击登录查看:****/****

姜助理:****/****

电子邮箱:****@163.com

十三、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一)项目监督人:

韩助理:****/****

(二)质疑受理人:

王助理:****/****

马助理:****/****

附件:供应商报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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