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及补充内容: 1.本项目投标人代表号即投标顺序号。 2.本项目两个标段的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资格要求均修改为:“市政公用工程或电力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 3.本项目委托人支付首付款、进度款、结算款时,监理人应提供当期计量金额以业主为收票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抵扣联)给委托人。 4.第五章合同条款格式第一节协议书五、监理服务费的“监理服务费的取费基数暂定为 万元,浮动幅度值为 %,本浮动幅度值在合同履行期间固定不变,最终以委托人的结算审定金额为准。”均修改为:“监理服务费的取费建安工程费基数暂定为 万元,监理费计费额暂定为 万元,中标折算费率(中标金额/建安工程费基数)为 %。” 5.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节商务文件四、其他材料(一)投标报价汇总表修改为(一)监理报酬清单,具体内容如下:“ (一)监理报酬清单 监理报酬清单 项目名称:厦门市**** 序 号 | 项 目 | 数额(公式) | 备注 | 1 | 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 | | 参照公布的具体计费额 | 2 | 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 | 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附表二)确定,计费额(序号1)处于两个数值区**** | 3 | 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 | | 为监理服务收费基价(序号2)×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 4 | 浮动幅度值(%) | | 公布的浮动幅度值 | 5 | 监理服务收费(小写) | | 为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序号3)×[1+浮动幅度值(序号4)] | 6 | 监理服务收费 (大写) | | 为监理服务收费(序号5) | 投标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其中:厦门段: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漳州(角美)延伸段: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 |
注: 1.本投标报价是合同条款约定投标人必须完成所有监理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本表提供的报价清单仅作为投标人报价组成的参考,不作为结算的依据。 2.厦门段的投标报价和漳州(角美)延伸段的投标报价应分别按各段计费额占总计费额的比例对本标段投标总报价进行同比例分摊。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6.删除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节商务文件四、其他材料(一)投标报价汇总表2. 监理报酬清单(厦门段)及3.监理报酬清单(漳州(角美)延伸段)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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