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龙圩区广平河口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
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梧采告字〔2023〕3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文件有关规定,受点击登录查看委托,组织实施“梧州市****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采矿权名称:梧州市龙圩区广平河口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
出让人:点击登录查看。
开采矿种:饰面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龙圩区****
矿区面积:0.8174平方千米
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点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 | |
X | Y | |
1 | 2558576.12 | ****.35 |
2 | 2558602.02 | ****.20 |
3 | 2558843.81 | ****.12 |
4 | 2559189.46 | ****.34 |
5 | 2559434.49 | ****.92 |
6 | 2559613.14 | ****.70 |
7 | 2559658.88 | ****.38 |
8 | 2559582.16 | ****.46 |
9 | 2559572.72 | ****.13 |
10 | 2559731.32 | ****.73 |
11 | 2559888.92 | ****.06 |
12 | 2559913.85 | ****.88 |
13 | 2559838.03 | ****.02 |
14 | 2559640.57 | ****.49 |
15 | 2559473.37 | ****.75 |
16 | 2559224.62 | ****.13 |
17 | 2558958.70 | ****.17 |
18 | 2558872.36 | ****.48 |
19 | 2558927.16 | ****.29 |
20 | 2558823.18 | ****.20 |
21 | 2558654.28 | ****.14 |
面积:0.8174平方公里,开采标高:+441.49m至+125m |
资源储量: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保有资源量(控制+推断)为10945.14万立方米(荒料量2042.36万立方米),可利用资源量(控制+推断)为7110.45万立方米(荒料量1326.81万立方米),荒料率18.66%。
矿区综合利用建筑石料用花岗岩(中风化层、微风化层+不成材角料)资源量(控制+推断)9443.07万立方米(24646.41万吨),可利用资源量(控制+推断)6298.05万立方米(16437.90万吨)。矿区综合利用建筑用石英砂矿石保有资源量(推断+控制)4805.57万吨(砂矿量2250.45万吨),可利用矿石资源量(控制+推断)4708.34万吨(砂矿量2204.88万吨),含砂率为46.83%。
开采标高:+441.49m至+125m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立采矿权,未开展采矿活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须按照《梧州市龙圩区广平河口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执行。
拟设生产规模:矿山设计露天开采花岗岩荒料50万立方米/年,建筑石料用花岗岩622.57万吨/年,建筑用砂原矿261.57万吨/年(成品砂122.49万吨/年)
二、出让方式、起始价、拟出让年限及缴纳方式
出让方式:净采矿权挂牌方式出让。
拟出让年限:27年(含基建期)
挂牌起始价:53200万元
采矿权出让收益缴交: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可自愿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
三、竞买人申请资格
(一)竞买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营利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买。
(三)竞买人在“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四)竞买人若为境外注册的营利法人,在成交后须提供军事部门出具同意其在该区域登记采矿权的书面意见后方可登记采矿权,若军事部门不同意,则竞买结果无效。
(五)竞买人须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竞买保证金凭证或银行保函。
(六)竞买保证金及银行保函要求如下:
1.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若以现金方式缴交,须在报名截止前以转账形式汇入以下任一账号(以到账时间为准):
①账号名称:梧州市****非税收入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梧州分行
银行账号:****
②账号名称:梧州市****非税收入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银行账号:********
③账号名称:梧州市****非税收入专户
开户银行:梧州市****
银行账号:****193281
④账号名称:梧州市****非税收入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梧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⑤账号名称:梧州市****非税收入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银行账号:****12787
⑥账号名称:梧州市****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800010
⑦账号名称:梧州市****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⑧账号名称:梧州市****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梧州分行
银行账号:****015
⑨账号名称:梧州市****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梧州分行
银行账号:********
注意: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交梧州市龙圩区广平河口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竞买保证金”。
2.银行保函要求
银行保函期限为6个月(银行担保函生效时间为挂牌起始日),担保银行在梧州市须有营业网点。竞买人在采矿权竞买过程及《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保证金全额作为赔偿赔付给出让人。上述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提交虚假材料的;
(2)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按该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要求的时限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及《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3)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及方式缴纳出让收益等各项费用的;
(4)在采矿权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出让公告、双方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七)未竞得采矿权的竞买人,竞买保证金(银行保函)在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银行利息)。
四、相关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起至****。
(二)挂牌时间:****起至****10∶00。
(三)报名截止时间:****17∶00。
(四)挂牌竞价询问时间:****10∶00至****10∶04。
注:所有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时间为准。
五、申请和竞买资格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限内提出竞买申请,取得竞买资格后方能参加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活动。
(一)挂牌文件取得
竞买申请人在参加竞买前需办理数字证书(CA),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梧州)(http://202.103.240.162:8081/GgzyjySSO/login/oauth2login?PlatformCode=E****),或直接登录点击登录查看网站(http://wz.dnr.gxzf.gov.cn/)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矿业权挂牌出让公告;
2.矿业权挂牌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授权委托书;
5.成交确认书;
6.其他。
(二)提交申请
竞买申请人在参加竞买前需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指南:http:****://202.103.240.162:8081/GgzyjySSO/login/oauth2login?PlatformCode=E****)申请竞买。
申请文件包括:
1.竞买申请书(含无失信行为承诺);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竞买保证金凭证及银行保函。
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所提交的复印件需要原件核对加盖公章)。
六、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出让采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梧州)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网址:http://202.103.240.162:8081/GgzyjySSO/login/oauth2login?PlatformCode=E****。
挂牌起始价为53200万元;增价幅度为100万元及其整数倍。本次挂牌出让不设底价。以报价最高者确定为竞得人。
(二)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与竞得人1个工作日内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并在《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采矿权挂牌出让服务费(计算标准按桂价费﹝2013﹞111 号),在出让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七、特别约定
(一)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不参与挂牌竞价)
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为7286.88万元,包括矿产资源储量详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等相关报告书(表)或方案的编制费和评审费,土地征租、地上附着物补偿及拆迁补偿等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及税费等,由竞得人汇入梧州市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不能按时缴清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应缴金额的2‰缴纳滞纳金。延期缴纳超过30日的,出让人有权取消本次交易;已经支付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银行担保函尚在有效期的,担保银行向受益人赔付全部担保金额作为赔偿;竞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后果。
土地征租费用不包含竞得人办理用地、用林占用手续等发生的费用。如竞得人需要扩建或使用约定之外其他场地、道路的,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承担解决。
(二)乡村振兴专项资金
为有效推进“净矿”出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推梧州市****
九、采矿权出让收益缴交
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可自愿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
十、情况说明
(一)根据矿山每年采矿生产计划需要,分期分批保障其用地、用林。竞得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林地占用手续,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二)为解决本项目及周边矿山矿产品绿色运输问题,采矿权竞得人可以根据其矿产资源出港需求设计廊道规模,采矿权竞得人应依法取得廊道建设手续,因廊道建设涉及的用地、用林、拆迁、青苗等补偿费用均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龙圩区政府协调办理相关手续;项目正式投入运营前,采矿权人不得进行采矿活动。廊道建设须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具备全封闭、低耗、低噪声、无尘等功能。
十一、风险提示
(一)竞得人成为采矿权人后,应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的矿山环境治理、土地复垦以及关闭义务,如果履行不到位,将承担依法被公诉的风险。
(二)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矿石质量与开采技术条件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异,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源储量风险,充分评估开发资源投资风险,竞买人提交申请并参与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一旦中标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总体方案中的储量、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机关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三)矿区****
十二、违约责任
(一)竞得人不按规定当场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不按有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不履行《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约定义务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由竞得人承担因违约而再次挂牌所造成的损失。
(二)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和缴纳出让收益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由竞得人承担因违约而再次挂牌所造成的损失。
(三)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竞得人必须按约定的方式和时限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不能按时缴纳的,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银行担保函(竞买保证金),同时竞得人须赔偿损失。
(四)竞得人无正当理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善采矿权登记相关材料及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手续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该矿区采矿权。
十三、其他内容
(一)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竞得人应按照广西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运营管理。竞得人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并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方案进行建设。
(二)竞得人要与点击登录查看及指定银行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使用监管协议书》。竞得人成为采矿权人后,应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的矿山环境治理、土地复垦以及关闭义务,如果履行不到位,将承担依法被公诉的风险。
(三)本次出让前已编制开发利用方案,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如原开发利用方案不符合竞得人需要,可对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优化,重新编制开发利用方案。不可抗力影响导致不能采矿的,风险由竞得人自己承担。后期开采过程中须按照批准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并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土地复垦等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四)采矿许可证到期、被吊销或公告注销之日起,采矿权人须1年内完成矿山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工程,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登记机关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进行治理恢复,治理费用由该矿山企业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该矿山企业补足。
(五)采矿权出让后,因有关产业、规划、环保等政策或不可预测的因素和不可抗力影响导致不能采矿或者限制采矿的,风险由竞得人自己承担。
(六)本次出让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竞买人自行实地勘察。
十四、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竞买文件、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方式向点击登录查看提出;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方式向点击登录查看提出。
十五、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4个部门《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文件处理,处理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担保银行代付全部担保金额作为赔偿,纳入信用中国、梧州****
联系电话:0774-****
梧州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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