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澄清公告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第22项支付款条款“3.2设备款:每批次设备发货前 30 天支付该批次设备款 40 %,中标人申请第一批次设备发货款时需向招标人提供第一批次设备款金额的 40 %银行保函给招标人(银行保函金额不少于350万),保函有效期为3个月,招标人按照等额银行保函金额支付中标人第一批次设备款。后几批次中标人申请设备发货款时不再提供银行保函,招标人按照该批次设备金额 40 %支付中标人设备款。”中的设备款支付比例调整为60%。
其它内容不变。
中冶建工集团招标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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