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氏县****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92758.55 ㎡,主要建设住宅楼8栋,公建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经营用房、文化活动室、幼儿园、托老所等)、地下车库、地下储藏间等。项目容积率为2.0。
2.1.2项目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
2.1.3计划工期:24个月。
2.1.4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工程的设计工作,完成设计工作并通过相关专业部门审核审批,完成施工配合及后续服务等工作。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负责与相关专业部门 沟通、协调各项工作,完成全部施工内容,项目所有设备试运行正常,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全部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3.1.2人员要求:
设计负责人要求:设计负责人(应为设计单位人员)应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须为施工单位人员),(建造师临时证书无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注: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施工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3.1.3信誉要求:
投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 〔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成员)应未被列入 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为准);
3.1.4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 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
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
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
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00:00至****23:59(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 ” 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方可进行交易活动,否则将影响中标侯选人公示结果发布,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务咨询电话:****。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12月 29 日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元氏县****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
联 系 人:耿鑫鑫
联系电话:****
郑重公告: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 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 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 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 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石家庄市****
元氏县尖中回迁房项目(一期)设计、施工EPC.HB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