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北流市****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地块 名称  |    地块 位置  |    地块 范围  |    面积 (㎡)  |    规划指标要求  |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土地开发程度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拍卖 起始价 (万元)  | |||
|   G〔2023〕 18号A1地块  |    北流市****  |    见用地界址图  |    100  |    总用地面积100㎡,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00㎡;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90号文。  |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45  |    90  | |||
|   G〔2023〕 18号A2地块  |    北流市****  |    见用地界址图  |    100  |    总用地面积100㎡,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00㎡;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91号文。  |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45  |    90  | |||
|   G〔2023〕 18号A3地块  |    北流市****  |    见用地界址图  |    100  |    总用地面积100㎡,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00㎡;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92号文。  |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45  |    90  | |||
|   G〔2023〕 18号A4地块  |    北流市****  |    见用地界址图  |    100  |    总用地面积100㎡,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00㎡;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93号文。  |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45  |    90  | |||
|   G〔2023〕 18号A5地块  |    北流市****  |    见用地界址图  |    100  |    总用地面积100㎡,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00㎡;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94号文。  |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45  |    90  | |||
|   G〔2023〕 18号A6地块  |    北流市****  |    见用地界址图  |    100  |    总用地面积100㎡,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00㎡;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95号文。  |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45  |    90  | |||
|   G〔2023〕 77号A1地块  |    新圩镇西宁街  |    见用地界址图  |    134  |    总用地面积134㎡,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34㎡;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84号文。  |    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61  |    121  | |||
|   G〔2023〕 77号A2地块  |    新圩镇西宁街  |    见用地界址图  |    140  |    总用地面积140㎡,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40㎡;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85号文。  |    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63  |    126  | |||
|   G〔2023〕 77号A3地块  |    新圩镇西宁街  |    见用地界址图  |    140  |    总用地面积140㎡,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40㎡;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86号文。  |    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63  |    126  | |||
|   G〔2023〕 77号A4地块  |    新圩镇西宁街  |    见用地界址图  |    140  |    总用地面积140㎡,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40㎡;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87号文。  |    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63  |    126  | |||
|   G〔2023〕 77号A5地块  |    新圩镇西宁街  |    见用地界址图  |    140  |    总用地面积140㎡,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40㎡;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88号文。  |    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63  |    126  | |||
|   G〔2023〕 36号A1地块  |    石窝镇华东片区****  |    见用地界址图  |    108.33  |    总用地面积108.33㎡,其中建设用地面积98.66㎡,绿地面积4.03㎡,道路占地面积5.64㎡;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82号文。  |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25  |    55  | |||
|   G〔2023〕 36号A2地块  |    石窝镇华东片区****  |    见用地界址图  |    108.27  |    总用地面积108.27㎡,其中建设用地面积98.85㎡,绿地面积2.96㎡,道路占地面积6.46㎡;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83号文。  |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25  |    55  | |||
|   G〔2023〕 23号A1地块  |    塘岸镇塘岸圩旧税所(塘岸马塘旁边)  |    见用地界址图  |    130.85  |    总用地面积130.85㎡,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30.85㎡;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96号文。  |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46  |    92  | |||
|   G〔2023〕 23号A2地块  |    塘岸镇塘岸圩旧税所(塘岸马塘旁边)  |    见用地界址图  |    140.77  |    总用地面积140.77㎡,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40.77㎡;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97号文。  |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50  |    99  | |||
|   G〔2023〕 23号A3地块  |    塘岸镇塘岸圩旧税所(塘岸马塘旁边)  |    见用地界址图  |    140.77  |    总用地面积140.77㎡,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40.77㎡;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98号文。  |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50  |    99  | |||
|   G〔2023〕 23号A4地块  |    塘岸镇塘岸圩旧税所(塘岸马塘旁边)  |    见用地界址图  |    140.77  |    总用地面积140.77㎡,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40.77㎡;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299号文。  |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50  |    99  | |||
|   G〔2023〕 23号A5地块  |    塘岸镇塘岸圩旧税所(塘岸马塘旁边)  |    见用地界址图  |    140.77  |    总用地面积140.77㎡,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40.77㎡;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300号文。  |    城镇住宅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50  |    99  | |||
|   G〔2023〕 88号地块  |    永顺路五区  |    见用地界址图  |    2058.4  |    总用地面积2058.4㎡,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686.4㎡(地块1:97.6㎡,地块2:97.6㎡,地块3:97.6㎡,地块4:85.4㎡,地块5:85.4㎡,地块6:97.6㎡,地块7:97.6㎡,地块8:97.6㎡,地块9:120㎡,地块10:120㎡,地块11:120㎡,地块12:105㎡,地块13:105㎡,地块14:120㎡,地块15:120㎡,地块16:120㎡)道路用地(地块17):372㎡;地块1-地块16容积率≥3.5且≤5.75,建筑密度≤100%,绿地率:/。地块17为道路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详见北自然资规条〔2023〕316号文。  |    地块1-地块16为城镇住宅用地兼商业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70年 、商业用地40年  |    现状  |    500  |    1000  | |||
其他条件
(一)出让宗地成交后,若宗地涉及使用林地的,由竞得人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手续,费用自行承担。宗地涉及地质灾害的,竞得人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二)地块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由市政府负责拆除;
(三)用地范围内的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用地范围内及周边若需迁移地下管线、地上照明线路、有线电视线路、通信光缆及高压线路等线路的,由竞得人联系有关部门进行迁移,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出让地块总用地界线范围内建设用地界线范围外的规划市****
(六)地块内的绿地面积不发证;
(七)商业建筑面积所占比例不大于计算容积率的面积20%;
(八)G〔2023〕88号地块竞得人需负责松花村二十二组所涉及的拆迁补偿及回建地安置;
(九)G〔2023〕88号地块涉及规划为道路用地的,由竞得人铺设,不予竞得人办理产权登记;
(十)G〔2023〕18号A1地块严格按照市****
(十一)G〔2023〕18号A2地块严格按照市****
(十二)G〔2023〕18号A3地块严格按照市****
(十三)G〔2023〕18号A4地块严格按照市****
(十四)G〔2023〕18号A5地块严格按照市****
(十五)G〔2023〕18号A6地块严格按照市****
(十六)G〔2023〕77号A1地块严格按照市****
(十七)G〔2023〕77号A2地块严格按照市****
(十八)G〔2023〕77号A3地块严格按照市****
(十九)G〔2023〕77号A4地块严格按照市****
(二十)G〔2023〕77号A5地块严格按照市****
(二十一)G〔2023〕36号A1地块严格按照市****
(二十二)G〔2023〕36号A2地块严格按照市****
(二十三)G〔2023〕23号A1地块严格按照市****
(二十四)G〔2023〕23号A2地块严格按照市****
(二十五)G〔2023〕23号A3地块严格按照市****
(二十六)G〔2023〕23号A4地块严格按照市****
(二十七)G〔2023〕23号A5地块严格按照市****
(二十八)G〔2023〕88号地块严格按照市****
二、竞买申请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行为者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竞买人申请竞买时须提交竞买保证金收据,方能参加竞买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开发期限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
五、移交土地时间在成交后3个月内移交土地。
六、签订合同及合同定金
成交后,第一个工作日按成交价的20%交付定金(竞买保证金可抵作定金),竞得人必须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付款时间
成交后1个月内付清土地价款(履行合同定金可抵作土地价款),成交后15日内支付土地价款不得少于50%;余下的土地价款在成交后1个月内付清。成交后,剩余的土地价款到北流市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缴交。
八、拍卖时间****上午10时。
九、拍卖地点北流城南汽车客运站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北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申请及截止报名
申请人可于****至****(双休日除外)到北流城南汽车客运站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北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办理报名手续,有关资料备索。报名截止时间为****下午18时00分。
十一、竞买保证金缴入(转入)如下账户
户 名北流市土地储备中心
帐 号********
开户银行广西北流柳银村镇银行
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和土地出让价款,剩余的土地价款到北流市政务中心税务窗口缴交。
十二、联系方式
点击登录查看北流市城南一路0290号;电话0775—****、****;联系人莫先生、严先生。
十三、查询网址
(一)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
(二)北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
****
公开方式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