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 17:00:00
项目名称 | 昌江县**** | ||||||||||
项目编号 | ****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本次挂牌终止 | ||||||||
挂牌起 始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昌江县****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评估数量 (m3) | 评估单价 (元/m3) | 挂牌单价 (元/m3)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约50000m3 | 93 | 83.7 | 80 | ||||||||
2 | 标的二:昌江县**** | 约50000m3 | 93 | 83.7 | 80 | ||||||
3 | 标的三:昌江县**** | 约50000m3 | 93 | 83.7 | 80 | ||||||
4 | 标的四:昌江县**** | 约50000m3 | 93 | 83.7 | 80 | ||||||
5 | 标的五:昌江县**** | 约45052.72m3 | 93 | 83.7 | 80 | ||||||
本次转让标的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保证金采取“一对多自由竞价,交纳份额与竞得份额相符为限”的模式,即保证金可在相同保证金资产中滚动使用,竞得份额与缴纳份额相符为限。 | |||||||||||
标的情况 | 本次转让的资产系昌江县**** 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特别告知 | 1.标的按现状转让,若实际结算数量与挂牌数量不符,则按照实际数量结算,转让价款多退少补。 2.标的成交且签署《昌江县**** 3.标的须先付款后装车,受让方应在每次提货前,先预存不少5个工作日提货量的货款(该笔货款计算方式为:1000m3/天*成交单价*5)至转让方账户后,再安排车辆装车提货。当货款余额不足十万元时,受让方应及时补足5个工作日提货量的货款,直至物料全部提取完成。 4.标的存放时间由2017年原姜园村砂场砂场关停后至今,标的以现状交易,有关标的的资料是对标的的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构成对标的的担保,也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标的任何瑕疵及风险不影响成交结果。意向受让方竞买前须自行前往项目现场查看标的情况,报名即认可标的情况,而后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对标的提出异议或者终止交易。 5.本次评估单价不含装车及运输等其他费用,由受让方进行装车及自行负责运输;货物装车后,受让方承担货物运输及装卸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安全事故责任(含第三方事故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 6.受让方运输货物车辆需满足转让方要求,不能采用车厢加高车辆及不得超载运输。同时每天在天气允许的情况下,运输货物不得少于1000m3,具体交货起止日期以转让方通知为准。车辆不满足要求的经转让方要求整改后仍不整改或整改期内仍然出现前述问题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将按每天1000元承担违约责任。 7.标的现场装运完成后须进行完工验收,有关要求按《购销合同》约定执行。 8.其他未尽事宜均按《购销合同》约定执行。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93元/m3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海南财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昌江黎族自治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737E 注册地:昌江县**** 法定代表人:李庆珠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昌江黎族自治县****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3〕52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可参与竞买,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受让方购买前须自行判断是否具备项目购买资格,如因受让方原因,违反有关政策法规、导致不能完成交易的,受让方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按现状转让,产权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现状为准。 3、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应于项目成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 ||||||||||
标的交割 | 按《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1、先付款后装车,具体支付方式按照《购销合同约定》执行; 2、****17:00前须提交报名资料,缴纳竞买保证金金额详见上表,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 2月20日17:00。 3、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须在《购销合同》(详见附件合同样本)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包含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金额,保证金多退少补)全额支付到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4、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意向竞买方参加竞价,由该意向竞买方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我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5、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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