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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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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通讯地址:辽宁省阜新市阜新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123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阜新鸿日光伏电站危废库项目 | 辽宁省阜新市**** | 辽宁中环祥瑞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该项目为技术改造,无新增用地。主要在汇流站管理区内南侧建设一座危废库及一些相关附属设施,危废库建筑面积10m2,总投资3.3万元,环保投资3.3万元。 |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废变压器油存储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危废库为封闭结构,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废气导出口排至危废库外,以无组织形式排放,不设置排气筒,厂界处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污染物排放限值4.0mg/m3。厂房外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分区防渗,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危废库为重点防渗区,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贮存设施污染控制要求。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1 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收集后贮存在符合标准的容器中,置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执行。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