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2024TJ(略) | 转让底价0.0001万元 | |||
100% |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2024(略)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5-30 | |||
**** | 所属行业房地(略) | |||
项目负责人: 郑秋楠电话: (略)/部门负责人: 耿鹏电话: (略) |
**永辉(略) |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永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永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通过贵中心(略)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略)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转(略),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略)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产权交易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略),同时遵守**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略)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略)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略),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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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西青经济开发区大寺工业园津兴道91号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博 | ||||||||||||||||
(略) | 注册资本40(略)(人民币) |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 ||||||||||||||||
(略) | |||||||||||||||||
小型 | |||||||||||||||||
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材、机械设备批发兼零售;物业管理。(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是 | |||||||||||||||||
否 | 职工人数0 | ||||||||||||||||
是 | |||||||||||||||||
否 | |||||||||||||||||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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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股东决定 |
云估中盛(**)房地产土地(略) | |||||||||
(略) | |||||||||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 备案 | ||||||||
(略) | |||||||||
(略) | (略) | ||||||||
(略).91 | (略).91 | ||||||||
(略) | -441.23 | ||||||||
-441.23 |
详见《重大事项披露》 | |||||||
否 |
**弘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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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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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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