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略)
决定公告
项目编号:(略)
二、(略):**县教育系统关于 2024 年“三包”及营养改善计划物资统购统供政府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略)
地址:(略)
当事人2:**霖东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略))
地址:**市**丹真桑曲社区尼韦林 38 号-1
四、基本情况
**农投商贸有限公司因对代理机构就上述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因逾期未补证相关资料,我机关于(略)知**农投商贸有限公司不予受理投诉事项。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九、六十五条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对该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经核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以购买**当地企业生产的“精炼菜籽油”为目的而在需求清单标的名称采用本地俗称“金油”。
二是该项目前后分别被**俊宏商贸有限公司和**农投商贸有限公司就中标公司投标品牌产品产地与实际产地不符情况进行质疑,采购人就同类质疑情况,采用不同处理标准处理质疑情况。
五、(略)
根据《中(略)(三)以及《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八)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采购需求表述不规范、含义不准确和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进行改正。请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略)
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依法向**县人民政府或**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上述处理不停止执行。
**县财政局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