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滨区洪峪沟山洪沟综合治理项目
评标结果公示
鹤壁市淇滨区洪峪沟山洪沟综合治理项目开标会议于****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开标室准时召开。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鹤壁市淇滨区洪峪沟山洪沟综合治理项目
招标编号:****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河南莫尔斯特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评标总得分:91.49分;
投标报价:****.28元;
质量:合格;
投标工期:90日历天;
资格能力条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拟任项目经理:曹征南;
建造师注册号:豫****;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省兴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评标总得分:89.65分;
投标报价:****.05元;
质量:合格;
投标工期:90日历天;
资格能力条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拟任项目经理:张平;
建造师注册号:豫****;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B****。
第三中标候选人:山和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评标总得分:89.56分
投标报价:****.43元;
质量:合格;
投标工期:90日历天;
资格能力条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拟任项目经理:李慧贞;
建造师注册号:豫****;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豫水安 B****。
三、评标结果公示期
公示期:****至****。
四、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日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五、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单位:鹤壁市淇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鹤壁市淇滨区紫荆巷
电 话:****
六、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鹤壁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鹤壁市龙门大厦北座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电子邮件:****@163.com
电 子 邮 件:****@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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