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澄清的公告
各供应商:
“关于**三峡水务有限公司2024-20(略)公告中第3条供应商资格要求第(2)款 业绩要求“2020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报价截止时间(以合(略))至少(略)(含)二类建筑物的合同,且合同金额 10 万元及(略),提供业绩合同和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更改为“(2)业绩要求:2020 年 01 月 01 日起至报价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三类及以上建筑物检测且合同金额 10 万元及以上的防雷检测业绩,提供业绩合同和检测报告作为证明。”
特此公告。
**三峡水务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