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YQCQ(略)H2 |
项目名称
**永塬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略)股股份及6700万元债权 |
转让方名称
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略)
华融晋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35 |
挂牌价格
30(略).77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20 |
挂牌日期
(略)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略)万元,转让方已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止公告时,标的企业4位自然人股东所持标的企业股权已被法院查封、冻结。 3、除股权收益与损失外,评估基准日至协议生效日股东权利和义务由转让方享有或承担,协议生效日后股东权利和义务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4、标的企业因部分用地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受到永**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且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略)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略)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略)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协议》、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略),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