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县供热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地区**县供热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略),现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具体澄清如下: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 投标人资格要求,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近五年内((略)完成过类似项目(需提供合同协议书,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现变更为: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内((略)完成过类似项目(需提供合同协议书,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注:其它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单位随时关注网站对该项目发出的所有招标补充说明内容,若因投标单位(略),造成的一切后果需自行承担。
特此说明!
招标人:**县金胡(略)
代理机构:**能实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更正公告.pdf
澄清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