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截止时间:**** 17:00:00
| 项目名称 | 信义玻璃11.79MW光伏发电项目资产组合整体打包转让 | ||||||||
| 项目编号 | **** |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终止 | ||||||
| 挂牌起 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 标的简况 |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挂牌总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 1 | 信义玻璃11.79MW光伏发电项目资产组合整体打包转让 | 2704.33 | 900 | ||||||
| 标的情况 | 标的属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海南省澄迈县**** 项目由转让方与信义玻璃(海南)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信义玻璃(海南)有限公司提供厂房屋顶作为建设场地,委托转让方实施项目建设,以满足厂区节能的目标,项目发电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详情见资产评估报告。 | ||||||||
| 特别告知 | 1、项目是2012年海南省发改委完成备案的“金太阳”示范项目,项目总装机容量11.79MW,包含5个子项目,于2013年建成投运,运行至今已满11年,目前项目正在运营中。根据《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金太阳示范项目运行期不少于20年。 2、受让方应确保转让标的所备案的金太阳示范项目存续至2033年。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若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存续而给转让方自身财产造成损失(包含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等),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3、项目建设场地产权不属于转让方,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可与信义玻璃(海南)有限公司沟通签订相关合作协议。 4、项目已向国家财政申领过金太阳示范项目补贴,受让方不得再次申领补贴,且不得要求转让方交出剩余运营期限的补贴。 5、转让标的按现状整体打包转让,使用现状、实物与资产清单个别误差不影响交易及交易价格,交付过程中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提出完成标的资产整改或消除缺陷的要求。转让方及海南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质量不作任何保证。 6、项目其他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2704.33万元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中威正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
| 转让方承诺 | 转让方对本次转让的标的产权权属关系清晰,并对该产权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转让方的出让行为已经履行相应内部决策程序并得到相应批准。 转让方对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 ||||||||
| 转让方决 策文件 | 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2、标的资产从评估基准日到资产正式交付的过渡期内,项目由转让方负责继续运营,受让方不承担该部分责任。成交后,过渡期内形成的全部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亲自查看标的资产,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交易完成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应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 4、其他未尽事宜在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 |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及相关资产的交接。 2、受让方接收设备后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运输等有关费用和责任以及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全额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900万元,截止时间为****17:00。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海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4、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我所现场签署竞价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即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竞买人的,该竞买人必须出价,否则视为违约)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 标的属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海南省澄迈县**** 项目由转让方与信义玻璃(海南)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信义玻璃(海南)有限公司提供厂房屋顶作为建设场地,委托转让方实施项目建设,以满足厂区节能的目标,项目发电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详情见资产评估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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