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广西广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宁市****
法定代表人: 曾李洋
委托代理人: 甘寿福 电话: ****
贵公司关于壮瑶药用植物园植物采购(项目编号:****)质疑函,我公司于****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即刻报送采购人并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壮瑶药用植物园植物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事实依据: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商务要求”设置特殊说明:“2、供应商须在竟标时,提供详细的设计图纸、种植方案和养护方案,包含以下内容:(1)设计思路:图纸包合所有苗木的布置,必须有药用功能分区****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 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或者投标人: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章第七十一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 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请求:修改采购文件并重新进行采购活动。
答复: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 第十条 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采购人应当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原则,不得擅自提高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等采购标准。”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 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 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
如果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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