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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0.0
结算与发票信息:
结算方式: 每月的25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支付条件: 货款分期支付。当月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发票和收据等资料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不超过当期结算金额的60%,该部分验收完成后结算款比例支付至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3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
交货信息:
交货方式: 汽车运输
收货人: 点击登录查看
收货人联系方式: ****
其他说明事项:
标的明细:
| 序号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技术标准及要求 | 交货期 | 送货地址 |
|---|---|---|---|---|---|---|---|---|
| 1 | ****1 | 辅助材料 | - | 1.0 | 元 | 华北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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