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建设单位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
|---|---|---|---|
|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 ****MA27YWUL2A | 建设单位法人: | 赵正斌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 |
|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建德红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运行过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项目代码: | |
|---|---|---|---|
| 项目类型: | 建设性质: | ||
|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 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 工程性质: | 建设地点: | 浙江省杭州市**** | |
| 中心坐标: | 经度:119.**** 纬度: 29.****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建德市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文件类型: | 环评批复时间: | **** | |
| 环评审批文号: | 杭环建函〔2023〕00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
|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 | |
|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MA27YWUL2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 ******** | 验收监测单位: | 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
|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 | 竣工时间: | **** |
| 调试起始时间: | 调试结束时间: | ||
|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 ****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 **** |
|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hongshiep.com/newsDetail?id=********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 | 技术改造 |
|---|---|---|---|
| 变动情况及原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新增协同处置可燃一般固废设施(每条线新增协同处置能力2.2万t/a,全厂新增共4.4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 | 协同处置可燃一般固废4.4万吨/年 |
|---|---|---|---|
| 变动情况及原因: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生产工艺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1)储存 可燃一般固废经准入评估满足要求后,根据生物质燃料及固体替代燃料取样及特性分析结果、重金属含量、存在状态,由供应商组织车辆对其进行运输,在厂内进行分类、接收和暂存。 运输车辆采用全封闭车辆运输。根据设计,可燃一般固废均贮存于可燃一般固废贮存间内(2条生产线各一间),与水泥厂的常规原料、燃料和产品分开贮存,不共用贮存设施。本项目可燃一般固废不涉及破碎预处理。 (2)分解炉燃烧 本项目设计投加点为窑尾高温段-窑尾分解炉。可燃一般固废经料仓仓底螺旋输送机均匀给料,然后经胶带输送机爬坡输送至窑尾预热器塔架内。将可燃一般固废输送至入计量秤精准计量,再经溜管喂入分解炉,溜管上设气体打散及锁风装置,同时设一道高温闸板阀,当系统监测有回火时,自动封闭溜管。 | 实际建设情况: | (1)储存 可燃一般固废经准入评估满足要求后,根据生物质燃料及固体替代燃料取样及特性分析结果、重金属含量、存在状态,由供应商组织车辆对其进行运输,在厂内进行分类、接收和暂存。 运输车辆采用全封闭车辆运输。根据设计,可燃一般固废均贮存于可燃一般固废贮存间内(2条生产线各一间),与水泥厂的常规原料、燃料和产品分开贮存,不共用贮存设施。本项目可燃一般固废不涉及破碎预处理。 (2)分解炉燃烧 本项目设计投加点为窑尾高温段-窑尾分解炉。可燃一般固废经料仓仓底螺旋输送机均匀给料,然后经胶带输送机爬坡输送至窑尾预热器塔架内。将可燃一般固废输送至入计量秤精准计量,再经溜管喂入分解炉,溜管上设气体打散及锁风装置,同时设一道高温闸板阀,当系统监测有回火时,自动封闭溜管。 |
|---|---|---|---|
| 变动情况及原因: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本项目新增的粉尘(主要产生于两座可燃一般固废贮存库)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去除效率可达到 99%以上,处理后分别通过1 根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 | 窑尾废气依托现有 1#生产线和 2#生产线窑尾废气处理措施:低氮燃烧+SNCR+增湿塔+电袋除尘+急冷+110m 高排气筒排放;两个可燃一般固废仓库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1号线皮带头部和中部各设置一套鼓式除尘器,2号线皮带头部设置一套鼓式除尘器 |
|---|---|---|---|
| 变动情况及原因: | 为进一步提升除尘效果,除了两个仓库各配置1套鼓式除尘器外,1号生产线输送皮带上配套了两套除尘设施;2号生产线输送皮带上配套了一套除尘设施,均配备单独的废气排气筒,排气高度为15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其他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
| 变动情况及原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3、污染物排放量
| 污染物 |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 总体工程 |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 排放方式 | ||||
|---|---|---|---|---|---|---|---|---|---|
| 实际排放量 | 实际排放量 | 许可排放量 | “以新带老”削减量 |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 实际排放总量 | 排放增减量 | |||
| 废水 | 水量 (万吨/年)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COD(吨/年)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氨氮(吨/年)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总磷(吨/年)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总氮(吨/年)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废气 | 气量 (万立方米/年)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二氧化硫(吨/年)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 氮氧化物(吨/年)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 颗粒物(吨/年) | 274.172 | 6.55 | 0 | 0 | 0 | 280.722 | 6.55 | / | |
|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 企业初期雨水、地面冲洗废水收集后回用到飞灰水洗工段,水洗废水、氨吸收废水处理后回用至飞灰水洗工段,盐酸吸收废水直接回用于水洗工段,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增湿塔和绿化,企业不外排废水。 | 本项目设置一个雨排口监测点位,监测2天, 每天监测1次。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低氮燃烧+SNCR+增湿塔+电袋除尘器”窑尾烟气处理系统 | 窑尾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和NH3的排放限值按 GB 4915-2013 中表2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执行,其余排放点位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 GB 4915-2013 中的表1排放限值;水泥窑窑尾废气(含旁路放风废气)排气筒大气污染物HCl、HF、Hg、Tl+Cd+Pb+As、Be+Cr+Sn+Sb+Cu+Co+Mn+Ni+V、二噁英类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2013)中表1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依托建德红狮水泥厂现有工程(窑尾:低氮燃烧+SNCR+增湿塔+高效电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10m高排气筒排放)。 | 分别在1、2号线水泥窑窑尾进出口设4个监测断面,监测2天, 3次/天。 | |
| 2 | 除尘器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1346-2023)中表一要求 | 可燃固废仓库内设置集气罩进行粉尘的收集,收集效率约为85%,两个仓库各配置一个鼓式除尘器,此外,1号生产线输送皮带上配备了2套除尘设施;2号生产线输送皮带上配备了1套除尘设施,所有除尘设备均配备单独的废气排气筒,排气筒内径为0.8m,高度为15m。 | 在两座可燃一般固废仓库除尘器出口设置两个监测断面;1、2号线皮带输送机收尘排放口设置3个监测断面,均监测2天, 3次/天。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 序号 | 设施名称 | 执行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 | 监测情况 | 达标情况 |
|---|---|---|---|---|---|
| 1 | 仓库隔声和低噪声设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主要新增设备有2台除尘风机、2台给料机、2台抓斗卸料斗,2台输送机。 | 厂界四周共设置6个噪声监测点位,每天昼、夜间各监测1次, 连续监测2天。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1 | 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妥善处理好各类固体废弃物。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和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需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且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自行处置的危险废物应做好产生和处置台账。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 1、未新建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的危废库。为防止工业固废堆放期间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调整产生的废机油采用防渗容器盛装;实验室废物采用吨袋盛装;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分类、分区堆放,做好防渗漏、防晒、防风措施;统一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2、新建两座可燃一般固废贮存库,用于存放可燃一般固废。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1 | 本项目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防护距离内无新建学校、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和食品制造。 |
表7 风险设施
| 序号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1 | 做好事故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加强特征污染物监测管理,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应急监测制度。强化风险意识、加强运输、贮存、生产等过程的安全管理,项目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要求针对性的设置相应的事故防范、应急设施,减少事故发生时的污染物排放量,尽可能降低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企业应编制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习。 | 本项目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已报杭州市****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依托建德红狮水泥现有1#、2#水泥窑生产线协同处置可燃一般固废(每条线新增协同处置能力2.2万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与后评价中依托工程一致。 |
|---|---|---|---|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环保搬迁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无 |
|---|---|---|---|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区域削减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无 |
|---|---|---|---|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无 |
|---|---|---|---|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功能置换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无 |
|---|---|---|---|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其他
|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无 |
|---|---|---|---|
|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
|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 / |
7、验收结论
| 序号 |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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