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樟树市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设立分公司要求变更的公告
关于江西省樟树市二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设立分公司要求做如下变更:
变更前:
三、组建分公司负责人资信能力要求
(四)分公司负责人及主要合伙人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相关征信报告。
(五)分公司申请时需提供分公司合伙人之间的合作协议或出资证明材料。
十四、拟成立分公司股东合作协议及出资比例证明材料
附件二
资格审查细则标准
明细 | 评审标准 |
主要人员组成 | 要求:分公司组建时必须设立分公司经理1名、分公司技术负责人1名,两名核心成员缺一不可。两名主要成员,必须有一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不低于8年,主持完成过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建筑工程、市**** |
合格标准:核心成员两人中一人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且个人业绩符合上述不低于1项的业绩标准(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竣工备案表扫描件,能提供上述四项中的两项材料加网查截图证明),工作年限满8年以上(提供相关工作年限证明),满足上述要求视此项符合资格。 【相关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及相关证书扫描件,证书可查实,提供人证合一上岗承诺】 | |
要求:必须具备完整的1套人证合一的证书(一级建造师、八大员)。 | |
合格标准: (1)分公司成立申请资料中所有注册建造师需提供向公司申请转入及录入公司住建云系统。 (2)所有建造师及八大员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及相关证书扫描件,上述1套人员证书可查实,提供人证合一上岗承诺。 | |
负责人及其团队业绩证明材料 | 要求:分公司负责人及其团队近5年内在独立主持完成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标准的工程不低于1项。 |
合格标准:分公司负责人及其团队近五年(****至****)独立主持过一项符合上述标准的业绩(业绩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竣工备案表扫描件),证明材料能反映申请表中建造师姓名,能提供上述四项中的两项材料加网查截图证明的即视为合格。 |
变更后:
三、组建分公司负责人资信能力要求
(四)分公司负责人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相关征信报告。
(五)分公司负责人需提供出资证明材料。
(六)分公司负责人禁止采用合伙等方式申请,如后期发现合伙或转包将对分公司负责人进行相应处罚。
十四、拟成立分公司负责人出资证明材料
附件二
资格审查细则标准
明细 | 评审标准 |
主要人员组成 | 要求:分公司组建时必须设立分公司经理1名、分公司技术负责人1名,两名核心成员缺一不可。两名主要成员,必须有一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不低于8年,主持完成过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建筑工程、市**** |
合格标准:核心成员两人中一人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且个人业绩符合上述不低于1项的业绩标准(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竣工备案表扫描件,能提供上述四项中的两项材料加网查截图证明),工作年限满8年以上(提供相关工作年限证明),满足上述要求视此项符合资格。 【相关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及相关证书扫描件,证书可查实,提供人证合一上岗承诺】 | |
要求:必须具备完整的1套人证合一的证书(一级建造师、八大员)。 | |
合格标准: (1)分公司入围后所有注册建造师需提供向公司申请转入及录入公司住建云系统。 (2)所有建造师及八大员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及相关证书扫描件,上述1套人员证书可查实,提供人证合一上岗承诺。 |
本次变更作为澄清和补充说明,如与原公告文件内容不一致或有冲突,以本次变更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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