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 15:41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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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万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76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货物)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澄清文件 一、招标文件中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4. 合同总价和付款 14.1 合同总价和付款 14.1.2 付款 (1)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设立监管账户,由监管账户付至承包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见合同协议书。 (2)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每笔款项前,承包人均须满足以下共同条件: A:发包人与承包人一致同意,发包人每次向承包人支付款项前(包括预付款及各个阶段的工程进度款),均须满足承包人向融资单位开具满足发包人和融资单位要求的保函,保函应由经发包人和融资单位认可的银行提供。 B:承包人按照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等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支付相应进度款项时,须由第三方出具承包人付款情况说明,证明承包人不存在欠付第三方款项的情况。 C:承包人必须按照其与第三方签署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等约定的付款条件支付,其中每月的付款次数不少于3次,承包人对第三方的付款必须在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支付款项后7日内支付。 现澄清为: 一、招标文件中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4. 合同总价和付款 14.1 合同总价和付款 14.1.2 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每笔款项前,承包人须满足共同条件: 承包人必须按照其与第三方签署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等约定的付款条件支付,其中每月的付款次数至少1次,承包人对第三方的付款必须在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支付款项后30日内支付。 二、本招标文件未明确此项目付款方式,现澄清如下: 付款方式:采取电汇或银行开具六个月以内的承兑汇票形式支付。 三、计划开竣工时间澄清如下: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并网时间:****。 四、违约条款中新增内容,现澄清如下: 6.1.5现约定本项目所有违约处罚金之和不得超过合同最终结算价款的5%。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