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庚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7.0644%股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618.864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标的所在地区: 四川省德阳市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北京国融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王凌智 联系电话:、****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 标的企业名称 | 德阳庚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地址) | 四川省德阳市**** | ||||
| 法定代表人 | 周波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 | ||||
| 成立时间 | **** | ||||
| 注册资本 | 600.000000万元 |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730X8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信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金属结构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石棉水泥制品制造;石棉水泥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货物进出口;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装卸搬运;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形象策划;计量技术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蔬菜种植;树木种植经营;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单位后勤管理服务;牲畜销售;打字复印;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供冷服务;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防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供电业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 职工人数 | 52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全部放弃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 1 | 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49 | |||
| 2 | 德阳明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47.0644 | |||
| 3 | 德阳旌华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3.9356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3342.760000 | ||
| 利润总额 | -112.090000 | 净利润 | -154.420000 | ||
| 资产总计 | 3821.160000 | 负债总计 | 2923.270000 | ||
| 所有者权益 | 897.890000 | 审计机构 | 湘能卓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 | ||
| 企业财务报告 | |||||
| 报表日期 | **** | 营业收入 | 3159.750000 | ||
| 利润总额 | 511.470000 | 净利润 | 375.930000 | ||
| 资产总计 | 3193.730000 | 负债总计 | 1919.910000 | ||
| 所有者权益 | 1273.820000 |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 评估机构 | 北京大地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机构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湘能卓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 资产总计 | 3821.160000 | 4238.200000 | |||
| 负债总计 | 2923.270000 | 2923.270000 | |||
| 净资产 | 897.890000 | 1314.930000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618.863915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 重要信息披露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以下披露内容出自评估报告,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1、委估房屋建筑物共 26 项,面积6,718.40平方米,主要为车间房、办公楼、库房等建筑,均未办理产权证。 2、****德阳庚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011,约定借款400万元用于付货款、付运费,期限两年,该合同采用信用担保。该他项权利未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不影响本次股权处置。 3、根据庚大科技公司与德阳市**** 4、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账面价值620万元,评估值620万元,系庚大科技公司作为委托人和受益人,委托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德阳明源电杆单一资金信托",信托资金的底层资产为被评估企业49%的股权。股权转让时应充分考虑此部分股权价值对于其他股东股权比例和可分配金额的影响。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德阳明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
| 注册地(住所) | 四川省德阳市****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7.0644%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7.0644%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
| 批准单位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交易条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后,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经转让方对其资格审核通过后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且受让方支付剩余价款时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且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时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及本公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完成对交易标的截止到我方提出受让申请时的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已经完全知悉且认可,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若因我方原因不能受让标的股权,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或未能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将转让标的股权另行处置。我方愿意承担给转让方及交易所等相关各方的赔偿责任。 (3)同意按照标的企业的现状接收标的资产,完全认可标的企业所有瑕疵及可能存在的问题。承诺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自行解决交易标的企业可能存在的全部问题,不以任何原因向转让方及交易所提出异议及索赔。 (4)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交纳金额 | 30.000000万元 |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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