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设施采购询价的事前公示
因2024年S301线K530+686至K545+986段养护工程实施路段安全隐患处治需要,拟采购一批交通安全设施,公示如下:
一、采购需求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为三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3.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服务商:
(1)服务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服务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报价人需为依法登记的独立企业法人并具有相应资质。
5.本次采购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小组将对服务商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服务商条件不符合或不真实,可随时取消其响应或成交资格。因参加本次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经济损失由服务商自行承担。
三、采购方式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采购估算价低于50万元,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要求,拟采用询价方式确定供货单位。
四、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内容在甘肃省嘉峪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自****至****,共计3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建华
电 话:****
电子邮件:****@qq.com
公示期间,请意向合作单位向嘉峪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联系人提出。
甘肃省嘉峪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养护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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