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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兴安县弘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彰泰学府7#、12号楼

广西桂林 全部类型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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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45**** 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

建设单位兴安弘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彰泰学府7A、12号楼
建设地址兴安县灵坚大道以南、体育馆旁
建设规模58447.77 m²
合同价格8912.26万元
勘察单位广西基础勘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广西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广西峻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桂林华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利仕坤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卿源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梁青富
总监理工程师唐志斌

合同工期:****-****

备注:本证属于分证,原证办于****,原施工许可证号为****280131号

建设内容:7#楼建筑面积47535.38m²,地上33层;12号楼面积2430.01m²,地上3层;地下室建筑面积6482.38m²

注意事项:

  1. 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2. 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3.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4. 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开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5.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6.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7. 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工程规划许可凭证:****074

办证时间:****

发证机关:兴安县****

经办:良孝

审核:无

发证日期:****

签发:邵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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