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会昌县****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按照《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赣医保字〔2023〕25号)和《2024年度赣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4年度赣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及医保协议约定,经赣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解除会昌县****等3家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现将有关名单公告如下:
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
序号 | 定点医药机构名称 | 类型 |
1 | 会昌县**** | 村卫生室 |
2 | 会昌县**** | 村卫生室 |
3 | 会昌县**** | 村卫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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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刘俊坤
编辑:杨延
审核:胡光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