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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江流域普洱大河(宁洱段)生态环境治理与茶韵咖旅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及跟踪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云南普洱市 全部类型 2025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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澜沧江流域普洱大河(宁洱段)生态环境治理与茶韵咖旅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及跟踪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澜沧江流域普洱大河(宁洱段)生态环境治理与茶韵咖旅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及跟踪审计服务
资金来源: 国资 % 自筹 20.0% 贷款 80.0% 外资 %
建设规模: 澜沧江流域普洱大河(宁洱段)生态环境治理与茶韵咖旅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一标段:澜沧江流域普洱大河(宁洱段)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普洱大河(宁洱段)干支流沿线污染源治理、“两河两库”生态治理与内源污染隐患工程、普洱大河(宁洱段)水源保护型生态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普洱大河(宁洱段)水生态治理与保护修复工程、普洱市****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其它 工程类型: 其他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宁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19:0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备注: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经办人: 点击登录查看
办公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经办人: 何国泯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澜沧江流域普洱大河(宁洱段)生态环境治理与茶韵咖旅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及跟踪审计服务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18: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09:00
开标地点: 开标室-(宁洱)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2804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承担澜沧江流域普洱大河(宁洱段)生态环境治理与茶韵咖旅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及跟踪审计服务。包括项目前期造价咨询及审计服务(包含项目的立项批复、法人组建、项目前期费用开支、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施工图预算审核等)、项目施工阶段造价咨询及跟踪审计(包含合同订立、开工批复、进度款支付、新增及变更单价、变更及索赔费用、材料价差调整等)、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含征地拆迁专项审计)等。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普洱市宁洱县境内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为造价咨询单位,联合体成员为会计师事务所。 (2)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个。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7)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8)两个及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审计方须提供)
项目负责人资格: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负责人:拟派往本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须注册在本单位,提供项目负责人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方提供); (2)财务审计负责人:拟派往本项目的财务审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须注册在本单位,提供项目负责人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财务审计方提供)。 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负责人和财务审计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业绩要求:
其他: 1.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注:若投标人为****及以后成立的单位,提供自成立至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若投标人为****及以后成立的单位,可以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 2.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为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联合体成员之间必须订立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3.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为新成立公司,按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联合体成员之间必须订立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4.信誉要求: (1)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由投标人按要求自行查询并提供,并提供企业信誉自查承诺)。 (3)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由投标人按要求自行查询并提供,并提供企业信誉自查承诺)。 5.投标人的其他承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1)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要人员均不更换的承诺; (2)廉洁自律的承诺; (3)投标人所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等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4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09:00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 公告.pdf **** 18:05:20
附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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